我国8个省市已建立了车险联合信息平台

 所属分类:  2013-6-30 15:19:54    加入收藏
为更好地落实交强险费率浮动标准的执行,北京上海等8个省市目前已建立了车险联合信息平台,各家保险公司交强险承保、理赔数据将在此平台上交换和共享。这是记者昨日从保监会获悉的。

  截至7月1日,交强险实施已经整整两年了。这意味着,本月起续保交强险的车主,如果上两个年度都没有发生责任交通事故,最多可以享受到基础费率下浮20%的优惠。

针对人们关注的交强险费率浮动执行问题,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监管二处副处长张宗韬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已经建立车险联合信息平台的地区,通过平台实现交强险费率浮动。除当地保险监管部门认可的特殊情形以外,交强险保单必须通过平台出具。对实行简易程序交换模式的地区,通过建立保险公司之间相互报盘、简易理赔共享查询系统或者手工方式等,实现交强险费率浮动。

  “有的车主即使出过车险,也可以利用提供虚假信息的手段达到少缴保费的目的。这种情况今后将被杜绝。”张宗韬强调称。

  据张宗韬介绍,目前,北京、辽宁、上海、江苏、浙江、湖南、大连、宁波8个省市已建立了车险联合信息平台。平台实现了各家保险公司交强险承保、理赔数据的交换和信息共享,为交强险费率按照全国统一的基础费率及其浮动标准执行创造了条件,规范了市场秩序。服务投保人方面,在投保人转换保险公司投保时,平台能使新承保的公司自动获得投保人以前年度在其他公司的赔款情况,从而不再需要投保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大大方便了投保人。

2013年3月24日

车辆驾驶人为原告即实际投保人 享有保险金的请求权
    在一份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是汽车出租分公司,而保险费则由出租车司机支付。双方在一起交通事故理赔中产生了纠纷,司机以公司不应领取保险金为由,将出租分公司和保险公司一同告上法庭。日前,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司机应为实际投保人,出租分公司应将理赔款如数给付司机。 张某是天津市一家汽车出租分公司的出租车司机。2006年3月,公司给张某驾驶的夏利汽车上了保险,被保险人为汽车出租公司,险别为车上责任险(车上人员险)。张某如数交纳了保险费。当年12月底,张某驾车时发生交通事故,并负...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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