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交强险后是否不用再购买商业三责险呢?

 所属分类:  2013-7-3 11:26:00    加入收藏
 车险,即机动车辆保险,也称汽车保险,是指对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 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

  机动车辆保险为不定值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其中附加险不能独立保险。基本险包括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三责险)和车辆损失险(车损险);附加险包括全车盗抢险(盗抢险)、车上责任险、 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我们通常所说的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也属于广义的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是强制性险种,机动车必须购买才能够上路行驶、年检、上户,且在发生第三者损失需要理赔时,必须先赔付交强险再赔付其它险种。

 

  1、什么是交强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 “ 交强险 ” )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2、什么是交强险责任限额?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为有责赔付和无责赔付,有责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为无责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无责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无责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3、购买交强险后是否不用再购买商业三责险?

  交强险主要是承担广覆盖的基本保障。对于更多样、更高额、更广泛的保障需求, 消费者可以在购买交强险的同时自愿购买商业三责险和车损险等。 例如:不少投保人目前购买了20万元责任限额的商业三责险、车损险、以及附加盗抢险、不计免赔险和玻璃单独破碎险等。在实行交强险制度后,消费者在原保险合同到期后,首先必须购买交强险,同时还可根据自身需要,在交强险基础之上选择购买不同档次责任限额的商业三责险(如5万、10万元、15万元或更高),以及车损险和各种附加保险等,使自己具有更高水平的保险保障。

 

  4、交强险制度何时开始实施?原已投保的商业三责险是否有效?

  根据《条例》规定,交强险制度于2006年7月1日起实行。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要投保交强险,并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在交强险制度实施前已购买商业三责险并且保单尚未到期的,原商业三责险保单继续有效,驾驶人应随车携带保单备查。原商业三责险期满后,应及时投保交强险。

2013年4月19日

交强险到期保费方面的问题
     许多新车主在购车一年,交强险到期的时候一定就会想在下一年中又该投保哪些险种、该不该续费、保险的费用与上一年相比又有什么变化等等。这些都是在交强险到期之后车主们最为关注的问题,几乎每一位新车主都会经历这样的事情。 而对于交强险来说,因为该险种是一种强制性的保险,每位车主每年都需要投保,因此我们关注得更多的还是在保险到期之后的处理以及保费方面的问题。 交强险到期的时候最为重要的就是要及时续保。我们必须要了解这样一个常识,如果交强险在到期之后没有及时续保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话那么产生的损失...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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