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的投保车辆和有关证件的注意事项

 所属分类:  2013-7-12 20:22:11    加入收藏
  在保险销售人员与投保人共同制定了保险方案,投保人填写了机动车辆保险投保单后,业务人员要检验投保人的投保车辆和有关证件(通常称为“验车、验证”),确定投保单内容和保险标的的真实可靠性。

     1.验车、验证工作内容

     (1)验车。主要检验车辆号牌号码、发动机及车架号码、VIN码等是否与“机动车行驶证”_卜注明的及投保单上填写的一致;车辆技术状况是否符合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是否配备消防设备;车辆内外有无破损(尤其是碰撞未修复部分以及挡风玻璃);附加投保全车盗抢险的还应检验是否加装防盗设备,并核对车辆夜间停放地点;在投保单上填写了安全装置的车辆,要检验是否属实。重点检查的车辆为:

     ①首次投保的车辆。

     ②未按期投保的车辆。

     ③临时增加保险的车辆。

     ④使用年限较久且接近报废的车辆,尤其是原装进口车辆。

     ⑤特种车辆。

     ⑥曾发生过重大事故的车辆。

     (2)验证。主要检验“机动车行驶证”、有效移动证(临时号牌)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经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年检;核实投保车辆的合法性,各种证件是否与投保标的和投保单的内容相符,投保人对投保车辆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并确定车辆使用性质和初次登记日期、已使用年限;约定驾驶人员的,应检验约定驾驶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对照投保单核实驾驶人员信息。

     2.注意事项

     (1)验车、验证后,负责验车、验证的人员要在投保单“验车、验证情况”栏内签字确认。

     (2)对电话投保、网上投保等特殊业务,在未完成验车、验证的情况下,可根据投保人提交的信息,先行出具保险单,但必须在保险单送达投保人时,完成验车、验证工作。

     (3)验车、验证结果与投保人提交信息不符时,应按照检验结果出具保险单或拒绝承保。

2013年2月3日

车辆出险哪定损哪修理
    哪定损哪修理 对于投保人前期已和查勘员确认按照4S店的维修方式确定损失金额的,切莫到普通修理厂进行维修。因为4S店所需要的维修金额是高于普通修理厂的维修金额的,如果客户按照4S店的定损金额向普通修理厂支付维修费用,就相当于客户多支付了维修费用。索赔时,保险公司是按照客户实际选择的修理厂标准重新确认损失金额,客户会承担不必要的损失。...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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