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投保后要注意什么

 所属分类:  2013-7-12 23:50:37    加入收藏
 

     投保后的注意事项

     I.再次认真阅读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条款

     投保人在与保险公司签订保机动车辆险合同后,应再次认真阅读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条款的内容,确信自己没有任何疑问并能完全理解。投保人还要注意检查收到的保险合同文件是否完整,除了机动车辆保险单以外,还应该包括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机动车辆保险证等文件。

     2.妥善保管机动车辆保险单

     机动车辆保险单是投保人购买机动车辆保险的主要凭证。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申请变更保险合同内容或者申请其他服务时,必须提交保险单。因此,投保人应该将保险单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并记下保险公司名称、投保险种名称、保险.单的号码以及保险金额等保险合同中的重要事项。如果投保人不慎将保险单遗失或损毁,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失或补发。

     3.随身携带保险证

     将保险证随身携带,以便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后,在报案时能够及时、准确地说明被保险人、保险车辆及保险单号等有关情况,使保险公司报案受理人员迅速处理报案并安排理赔人员及时进行现场查勘。

     4.定期检查机动车辆保险单

     投保后应定期检查自己的机动车辆保险单,确认其是否仍在保险期限内,并根据投保机动车辆的实际情况检查是否仍然符合保险合同要求,如有需要变更之处,应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变更手续。 I.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汽车工业实施扶持鼓励的政策出台,汽车流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汽车需求呈现多元化,与新车交易相伴,二手车交易日趋活跃,交易量以梅年20%以上的速度递增,大量出现被保险人将其保险车辆转卖给他人的情况。另外,保险车辆还可能会由于各种原因出现转让或赠与给他人的情况。在保险期限内,当被保险人将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与他人后,被保险人应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否则,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其原因在于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第十二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当被保险人将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与他人后,被保险人已经不再对保险车辆具有保险利益,原有的保险合同无效,如不办理批改手续,保险人可以拒赔。

201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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