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如何办理?

 所属分类:  2013-7-14 17:28:34    加入收藏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为什么要实行交强险制度?

  实行交强险制度就是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三责险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

  交强险如何办理?

  目前,运输型拖拉机(包含农用车)的费率国家待定,保险公司不能销售此类产品,客户在购买时一定要看清楚保单的类别,但是,“交强险”规定挂公安牌照的低速载货汽车(也称农用车),按照营业或非营业货车承保。可以肯定的是用摩托车定额保单代替是违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有关规定的,存在公安交警部门上路查车罚款的危险。

  汽车交强险是全国统一的,适用所有车辆。

  第一年 950元(新车)

  第二年 855

  第三年 760

  第四年 650

  以上每年下浮的前提是 交强险没有出过险

  只要出过一次险 保费就 回到950了

  还有 只要酒驾 或者交强险出险2次以上

  下年保费要上浮10%的

 

2013年7月15日

聊聊附加盗抢险的保险责任原则
      机动车辆附加盗抢险是指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或被抢劫,对被保险人造成的直接经损失。在车辆被盗抢三个月后,保险人按保险金额或出险时车辆实际价值进行赔偿。   附加盗抢险的保险责任原则是:   保险车辆的零部件或附属设备失窃,没有构成全车被盗,不属保险责任。   整个保险车辆被盗后,经由公安部门立案,在三个月以上仍未找到者属保险责任;在三个月内查获,但发现车辆已遭破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这种因全车被盗抢而造成的损失,也属保险责任。   保险车辆全车被盗抢三个月以上,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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