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交强险费率表介绍
中国人寿保险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属国有大型金融保险企业,总部设在北京。公司前身是成立于1949年的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96年分设为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999年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2003年,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进行重组改制,变更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集团公司下设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及保险职业学院等多家公司和机构,业务范围全面涵盖寿险、财产险、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资产管理、另类投资、海外业务等多个领域,并通过资本运作参股了多家银行、证券公司等其他金融和非金融机构。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已连续9年入选《财富》全球500强企业,排名由2003年的290位跃升为2011年的113位;连续5年入选世界品牌500强,2011年位列第264位;所属寿险股份公司继2003年12月在纽约、香港两地同步上市之后,又于2007年1月回归境内A股市场,成为内地资本市场“保险第一股”和全球第一家在纽约、香港和上海三地上市的保险公司,目前已成为全球市值最大的上市寿险公司。
目前,中国人寿正致力于实施“资源配置合理、综合优势明显,主业特强、适度多元,备受社会与业界尊重的内含价值高、核心竞争力强、可持续发展后劲足”的集团化战略,奋力打造“实力雄厚、管治先进、制度健全、内控严密、技术领先、队伍一流、服务优良、品牌杰出、发展和谐”的国际顶级金融保险集团。
交强险条例与条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依据此条的规定,(1)该强制性保险只承保机动车上人员、被保险人之外的第_三人所遭受的损害;(2)第三人所遭受的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害;(3)该强制性保险有一定的责任限额,保险人只在该限额内承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
交强险的初衷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中弱势群体的利益。由保险公司向第三方(除保险公司、投保司机外的那方)的人身财产损失提供补偿。避免车祸后,司机和受害方都没有钱而延误治疗的情况发生。
事故发生后要立即向交警和保险公司报案,由交警做事故登记、判定责任方,保险公司也会派遣查勘人员到事故现场了解情况(视情况而定),以便后续理赔处理。
交强险体现的是一种责任感。类似商业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对投保司机的好处可以理解为,当不慎对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而向你追偿时,你可以将这部分支出转移到保险公司。
交强险费率表介绍
交强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保监会按照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交强险实行费率是与交通违章挂钩的,“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是交强险基础费率的特点,同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还与风险程度相匹配,建议车主可以关注保监会发布的最新交强险条款和费率表。
保险期间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交强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止时间为准。
更多内容请查询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