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强险:车主三年记录良好 保费只要665元
交强险最高可赔12.2万
备受广大车主关注的交强险新方案终于"出炉"。昨天,中国保监会正式公布了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并批准了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上报的交强险费率方案。
根据新方案,交强险的责任限额由原来的6万元提高至12.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将由现行5万元上调至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将由8000元提高到1万元。而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的交强险保费将由现1050元/年调低为950元/年。新方案将于2月1日零时起实行。
私家车主三年"记录良好" 最终保费支出只要665元
此次交强险以"提高保额、降低费率"为主题进行的调整,是交强险自2007年7月1日以来实行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的费率浮动办法之后的再次降价。如果私家车主的行车安全记录良好,连续三年没有发生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则最终只需要支出665元。(记者 史丽萍)
交强险新方案下月施行降费幅度为5%-39%
中国保监会正式公布了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并批准了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上报的交强险费率方案。新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方案将于2月1日起实行。
新责任限额方案内容如下:
1、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2、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新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方案自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行。其中,对截至2008年2月1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对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
在日前保监会批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上报的交强险费率方案中,新的交强险费率方案对《交强险基础费率表》42个车型中的16个进行费率下调,下调幅度从5%至39%不等,下调的平均幅度为10%左右。
私车交强险下月起降价100元
交强险自2006年7月问世以来开始第一次“改版”。昨日下午,保监会公布了新交强险责任限额及费率方案,并将从2月1日零时实行。新版交强险保额上限由现行6万元提高至12.2万元,同时,保费平均下调了10%左右,其中私家车保费下降了100元。
保额由6万提高至12.2万
新版交强险中有责任的总赔偿限额确定为12.2万元,高于此前听证方案的12万元。与现行(2006年7月1日开始实行)的交强险相比,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由之前的5万元调高至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调高至1万元(听证方案中该项仍为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仍维持原先的2000元。
在目前八大类42种车型中,涉及基础费率下调的车型有16种,下调幅度5%至38.58%不等,约64%的被保险人将享受降费,降费平均幅度10%左右。其中,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的交强险保费将由现行1050元/年调低为950元/年,降幅9.5%。
保费下调最多的是特种车(指油罐车、汽罐车、液罐车),由原来的6040元降至3710元,降幅高达38.58%,6到10座的企业非营业用车,降幅为5.04%。其余车型费率均保持不变。
保监会称,该新版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方案自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行。其中,对截至2008年2月1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对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
也就是说,自下月起,旧交强险保单持有人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额将自动“切换”为新的12.2万元责任限额,从而享受交强险的“让利”。
无责赔付总额增加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