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浮动方案细则

 所属分类:  2013-7-20 11:40:31    加入收藏
 据新华社北京2月11日电 记者11日从公安部获悉,日前,公安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2010年3月1日起,逐步实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

  浮动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通知要求各保监局和省级公安机关要在充分测算和论证的基础上,在公安部和保监会确定的交强险费率浮动幅度内,明确饮酒后驾驶、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上浮费率的标准。其中,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10%至15%之间,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20%至30%之间,累计上浮的费率不得超过60%。

  公安部表示,此举是为了进一步加大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促进机动车驾驶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也是建立严管酒后驾驶长效机制、预防酒后驾驶发生的重要制度。

  交强险费率浮动多次酒驾最高上浮60%

  湖南保监局、湖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联合发文,自2010年9月1日起,湖南省交强险费率浮动在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基础上,增加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因子。

  上年度每发生一次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被驾驶机动车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15%;上年度每发生一次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被驾驶机动车次年交强险上浮30%。即: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比率=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次数×15%+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次数×30%,累计费率上浮不超过60%。

  据湖南保险行业协会分管车险业务的副秘书长阳继泽介绍,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比率)。

  湖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与湖南保险业建立异议处理机制。湖南省保险行业协会应组织指导各保险公司制定异议处理流程,当投保人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信息记录有异议时,保险公司应协助投保人及时与湖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联系,核实信息记录的准确性。

  商业险费率浮动出险5次,上浮30%

  8月1日至8月31日,湖南省商业车险平台运行整整一个月,确认有效保单总笔数为100722笔,相应总保费37544万元。

  其中,无优待系数上浮笔数为1964笔,占比约2%;不浮动笔数为62968笔,占比约63%;无赔款下浮笔数为35790笔,占比约35%。

  另外,对持续投保同一公司的车主进行“奖励”,即增设了客户忠诚度系数,其中不浮动笔数为67111笔:下浮笔数为33611笔。

  据阳继泽介绍,目前的浮动方案细则具体为:

  在无赔款优待方面:连续2年没有发生赔款,浮动比例为-20%;上年没有发生赔款,浮动比例为-10%;新车投保或上年赔款次数在3次以下,费率不变;上年发生3次赔款,上浮10%;上年发生4次赔款,上浮20%;上年发生5次及以上赔款,浮动比例为30%。

201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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