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浮动方案细则
浮动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通知要求各保监局和省级公安机关要在充分测算和论证的基础上,在公安部和保监会确定的交强险费率浮动幅度内,明确饮酒后驾驶、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上浮费率的标准。其中,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10%至15%之间,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20%至30%之间,累计上浮的费率不得超过60%。
公安部表示,此举是为了进一步加大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促进机动车驾驶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也是建立严管酒后驾驶长效机制、预防酒后驾驶发生的重要制度。
交强险费率浮动多次酒驾最高上浮60%
湖南保监局、湖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联合发文,自2010年9月1日起,湖南省交强险费率浮动在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基础上,增加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因子。
上年度每发生一次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被驾驶机动车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15%;上年度每发生一次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被驾驶机动车次年交强险上浮30%。即: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比率=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次数×15%+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次数×30%,累计费率上浮不超过60%。
据湖南保险行业协会分管车险业务的副秘书长阳继泽介绍,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比率)。
湖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与湖南保险业建立异议处理机制。湖南省保险行业协会应组织指导各保险公司制定异议处理流程,当投保人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信息记录有异议时,保险公司应协助投保人及时与湖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联系,核实信息记录的准确性。
商业险费率浮动出险5次,上浮30%
8月1日至8月31日,湖南省商业车险平台运行整整一个月,确认有效保单总笔数为100722笔,相应总保费37544万元。
其中,无优待系数上浮笔数为1964笔,占比约2%;不浮动笔数为62968笔,占比约63%;无赔款下浮笔数为35790笔,占比约35%。
另外,对持续投保同一公司的车主进行“奖励”,即增设了客户忠诚度系数,其中不浮动笔数为67111笔:下浮笔数为33611笔。
据阳继泽介绍,目前的浮动方案细则具体为:
在无赔款优待方面:连续2年没有发生赔款,浮动比例为-20%;上年没有发生赔款,浮动比例为-10%;新车投保或上年赔款次数在3次以下,费率不变;上年发生3次赔款,上浮10%;上年发生4次赔款,上浮20%;上年发生5次及以上赔款,浮动比例为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