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或者第3者商险的赔偿范围

 所属分类:  2013-7-21 15:13:32    加入收藏
自用车夜间撞到一横穿公路的行人,我无违章行为。伤者目前在医院就治。我有交强险和第3者商险。我想请问如果交警认定双方都有责任的情况下交强险是只赔付医药费用中我所分摊的部分,还是在10000元范围内全赔。另外对伤者提出的误工,营养,续医,交通等费用是否也在交强险或者第3者商险的赔偿范围内?

  保险的赔付原则是补偿性为原则,由于交强险没有免赔率,即在保额内花多少赔多少,涉及人伤,有责任时最高赔付12万,其中包括治疗,诊疗,误工、营养、交通费。另外,交强险赔偿只分有责、或无责,商业三者险才按照事故责任比例来赔偿。

  自2008年2月1日零时起,新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方案实行,内容如下:

  1、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2、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笔者用一个具体案例,针对保险公司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应当承担的交强险赔偿金额予以阐述,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帮助。

  甲、乙两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两车各负一半责任。甲、乙两车车损分别为3000元、5000元,乙车车上人员医疗费用8000元,死亡伤残费用9万元。设两车适用的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则:

  (一)甲车交强险赔偿金额计算

  甲车交强险赔偿金额=受害人死亡伤残费用赔款+受害人医疗费用赔款+受害人财产损失赔款

  =乙车车上人员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乙车车上人员医疗费用核定承担金额+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

  1.乙车车上人员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90000÷(2-1)=90000元

  2.乙车车上人员医疗费用核定承担金额=8000÷(2-1)=8000元

  3.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乙车损核定承担金额

  =5000÷(2-1)=5000元,超过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按限额赔偿,赔偿金额为2000元。

  4.甲车交强险赔偿金额=90000+8000+2000=100000元

  (二)乙车交强险赔偿金额计算

  乙车交强险赔偿金额=甲车损核定承担金额

  =3000÷(2-1)=3000元,超过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按限额赔偿,赔偿金额为2000元。

201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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