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吃透车保险领域的潜规则

 所属分类:  2013-7-27 18:11:45    加入收藏
众所周知,车险是一个充满潜规则的行业领域,在车主心目中历来以“水深”著称。那么作为缺乏专业知识、信息不够对等的普通车主,在办理车险业务时如何才能吃透潜规则,最大程度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日前,不少私家车主向记者反映,他们在为爱车办理投保、续保以及理赔的过程中,遭遇到各种不公平的“潜规则”。

  潜规则1 新车价投保 旧车价理赔

  刘先生3年前花15万余元买了一辆东风标致307轿车,根据最新市场估价也就值10万元左右。前几天续保时,刘先生想购买10万元的车损险,没想到保险公司要求他按照当时新车买入价办理车损险。 “这样的规定真没道理,车子用了3年只值10万元了,却仍然叫我保15万元。”刘先生虽然对保险公司的这一规定无法接受,但又无可奈何。

  潜规则2 “全险”不等于“全赔”

  事实上,“全险”一词在法律上和保险术语中并不存在,它只是人们的通俗用语。不少人习惯性把包括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不计免赔险、车损险、盗抢险、车上人员险等在内的几个主要险种笼统地称为“全险”。但事实上,这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全额保险,因此也不可能获得保险公司的“全赔”。孔娟提醒广大车主,在签订车险合同前,首先要搞清楚每个险种项下的责任条款和理赔前提。即使购买了所谓“全险”,也不一定会获取全额赔偿。投保人选择机动车辆保险的险种时,应了解自身的风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所需要的风险保障。

  潜规则3 一人名下两车 互碰拒赔

  按照现行的车险相关规定,同属一人名下的两辆车相撞,无论事故责任如何认定,只要牵涉到交强险和三者险的理赔,保险公司一概不予赔付。车损险的理赔额度可按事故双方责任比例来计算。按照交强险和三者险的界定,被保险人和他们的家人都不能算作“第三者”,不存在理赔对象也就无法赔偿。遇到类似情况,投保人应先报案,经有关部门认定事故责任后凭保险凭据可以申请车损险的赔偿。根据实际情况,发生事故的两辆车中,通常其中一辆汽车可能获得保险公司赔偿。

  发生事故的两辆车,都购买了车险,按照保险公司规定,只有其中一辆能获得赔偿,这样的做法于情于理都无法让人接受。不过,孔娟表示,保险公司这样做主要是为了防范可能存在的道德风险,比如制造假事故进行骗保。但是对车主来说,尽到了投保义务却享受不到应有权利,显然是不公平的。今后拥有两辆汽车的家庭越来越多,自家车辆发生碰撞的几率也会大大增加,这些车主的权益又该如何保护?

2013年7月2日

汽车保险需要车主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酌情投保
     车险专家表示,现如今新买车的车主主要是将车辆作为自己上下班的代步工具,车主自己是车上重点需要保障的对象,如果没有其他意外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车主,建议给自己投保一份10万元的司机险,对自己负责的同时也是对家庭负责。而在乘客险方面,如果乘客乘坐车辆的几率大,可以投保5万~10万元/座,如果几率小,比较经济的做法是每座投保1万元。 车险专家指出,在遵照如上原则并且购买了上述车险险种之后,再购买一份车损险,那么对于一辆车的保障已经基本覆盖了。至于其他车险险种,诸如盗抢险、玻璃、自燃、划痕险等...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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