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爱车投保时 概念一定要清楚了解

 所属分类:  2013-7-27 21:07:53    加入收藏
在对爱车投保时,对于“被保险人”等相关概念一定要清楚了解,中国汉字博大精深,差了一个字,意思就会完全不同了。

    去年,一位小伙子小曲驾驶父亲的车出了点事故,把他人给撞伤了,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对伤者作出赔偿后,小曲起诉保险公司索赔第三者责任险,但保险公司说小曲非“被保险人”,拒赔。更闹心的是,保险公司说“被保险人”老曲经法院判决不承担赔偿责任,也无权索赔。

  小曲很不解:“儿子开老子的车、老婆开老公的车、朋友之间借车的多了,要都这样不给赔,保全险有啥用? ”

  肇事惹官司

  2010年2月17日下午,小曲开着父亲老曲的中华轿车,沿大庆街往东走,到了新建西街交叉口时,小曲一不留神,把人行道上的行人文老太撞伤。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小曲负全责。事后,文老太把小曲、老曲和某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作为出借方的老曲并不是本案的直接侵权人,也不是肇事车辆的实际支配人,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010年12月10日,法院作出判决,判令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作出赔偿,超出交强险范围内的医疗费、伙食补助费等3万余元,由小曲支付。

  老曲的车保的是全险,所以,小曲又向某保险公司提出第三者责任险的索赔请求,保险公司答复说,按保险条款的约定,该公司可以在医保范围内赔偿50%。但小曲认为,保险合同中有一条特别约定:“本险单涉及三责险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标准执行。 ”按此约定,保险公司应当全额赔偿。双方各执一词,小曲只好起诉某保险公司,要求全额索赔。

  索赔遇悖论

  “不打官司,保险公司还说赔一半,打了官司,保险公司就一分都不赔了。 ”小曲说,今年5月13日,沙河今年5月13日,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保险公司 当庭表示拒赔理由一是,保险车辆的“被保险人”是老曲,不是小曲,该公司跟小曲之间没有保险合同关系。理由二是,保险公司说“被保险人”老曲经法院判决不承担赔偿责任,也无权索赔。

  对战

  小曲 陷入了保险公司抛出的悖论中“我觉得问题的关键是谁才是‘被保险人’,保险公司说,谁在保险单上签名,谁就是‘被保险人’,但我觉得交强险对此的解释更合理:‘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小曲说。

    保险公司当庭表示拒赔。理由一是,保险车辆的“被保险人”是老曲,不是小曲,该公司跟小曲之间没有保险合同关系。理由二是,该公司机动车辆保险详细条款第二条有明确规定:“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本公司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而本案中,“被保险人”——老曲经法院判决,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也不能赔。

  小曲觉得他和父亲陷入了保险公司抛出的悖论之中,左右为难。为了跳出这个悖论,他也从保险详细条款中找到了支持自己全额索赔的条款,原来,详细条款的第十三条规定:“本公司依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 ”事故中,他正是“保险车辆驾驶员”,而且负全责,保险公司就应当全额赔偿。“我觉得问题的关键是谁才是‘被保险人’,保险公司说,谁在保险单上签名,谁就是‘被保险人’,但我觉得交强险对此的解释更合理:‘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如果这样理解,以后像这样的事就没啥好争议的了。 ”小曲说。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

  律师看法借车行为视为保险标的转让,该赔!

  《保险法》完全可以解决此类纠纷。因为,《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因此,虽然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是车主投保的,但车主出借车辆的行为应视为保险标的转让,借车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借车人在使用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损害的,保险公司应当依照事故责任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说法

  《侵权责任法》实施后此类纠纷随之产生

  针对此案,辽宁某律师事务所王律师说,生活中,子开父车,妻开夫车的现象十分普遍,《侵权责任法》实施前,出借车辆的车主一般都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像小曲这样的保险纠纷基本不会出现。但《侵权责任法》实施后,车主出借车辆只要无过错,就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实际使用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才出现越来越多遇到类似纠纷的“小曲”。

    在遇到上述情况时,当事人一定要学会维权,咨询律师,详细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条款,才不会产生此类的纠纷。

201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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