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求偿权”标准不明加大被保险人获赔难度

 所属分类:  2013-7-27 21:44:01    加入收藏
针对有媒体质疑我国车损险存在“霸王条款”内容,中国保监会昨天(2月22日)表示,将遵循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和防止不正当竞争的原则审批保险产品。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严格执行经保监会审批和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对于不认真履行保险条款义务、严重损害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保监会将依法严肃查处。
 
  这位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保监会将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车险服务。一是推动车险产品创新,支持和鼓励财产保险公司根据市场情况,不断创新、丰富商业车险产品和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种类、多层次的保险需求;二是不断改进车险理赔服务机制,要求保险公司依法履行赔付义务。三是指导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及保险公司进一步完善车损险“代位求偿权”标准和流程等,通过简化流程、单证、运用电子化技术等手段,为事故双方理赔提供方便。

  名词

  代位求偿权

  保险代位求偿权又称保险代位权,是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地取得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声音

  “代位求偿权”标准不明加大被保险人获赔难度

  据介绍,目前北京、重庆、江苏等地方法院都有判决认定保险公司无责不赔,以及按责任赔付条款无效,支持消费者诉求。针对这一现状,有保险专家表示,法院支持了消费者诉求,但其实并没有否定“无责不赔”这一民法原则,保险公司只是代替肇事者赔偿消费者,并同时获得“代位求偿权”,之后可向真正的责任者索还损失。

  有业内人士分析,近日有媒体单纯指责车损险中的“无责不赔”条款为“霸王条款”是片面的。因为从某种程度而言,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与车辆损失险(车损险),是密切联系的配套车险产品。也就是说,事故双方的商业三者险和车损险,互为补充构成了对事故车辆损失的完整赔偿。我国车险产品体系和国外基本一致,而导致我国车险市场目前纷争不断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我国的保险社会基础较差。目前我国车险市场商业三者险和车损险投保不充分,是造成理赔纠纷的重要原因;二是我国车损险中对保险公司取得“代位求偿权”的标准和流程没有明确规定,加大被保险人的获赔难度。

2013年3月17日

广州按照车牌号码末尾数决定征收车船税月份,既省时又省力!
     广州虽然是经济高速发展的中心化城市,但对广州交车船税的方法与其他地区并没有什么不同。一般情况下,车主可以到当地的地税局,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查询缴纳车船税,或者可以拨打税务热线12366进行查询。为避免广大车主会集中在某一时间段共同申报纳税,造成拥挤现象,车主可以根据自己的车牌尾号在对应的时间内进行纳税,例如车牌号码末尾数为4,车主可以在4月份来申报纳税,这样分开缴纳车船税,不仅能节省时间,而能避免人多拥挤造成的不变。   广州的车船税是按年征收的,需要一次性缴纳完毕,因此车主可以在购买...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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