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自己的儿子 能否理赔

 所属分类:  2013-7-31 20:20:02    加入收藏
截至去年末,我国私人轿车保有量已逾2600万辆,汽车保有量更超过7600万辆。随着新车旺销,新手越来越多,为交通事故埋下隐患。虽然事故受害方可诉诸交强险和人身险理赔,但三者险、车损险等的种种不赔,总让车主郁闷

  撞死家人遭拒赔林某驾车回家,不慎发生事故,撞死自己的儿子。林某基于第三者责任险合同的权益,要求保险公司赔付,后者则以合同中明确规定“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本车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免责条款为由拒赔。

  保险公司拟定此条免责条款的理由主要为防止骗保风险。此外,如果保险公司就家庭成员的伤害进行赔付,赔付完毕再行使代位求偿权代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时,由于造成事故之人与受害人同在一个家庭,显得徒劳无益。而《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保险事故以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这一免责条款争议很大。遭拒后的车主依法起诉保险公司也有胜诉案例:四川彭州一起类似事件中,双方对簿公堂,法院最后认定该免责条款无效。

  私自外借惹祸某贸易公司将一辆自用轿车向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一日,该车司机王某的亲戚李某向其借车,王某在未征得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把车借给李某。不料李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将一过路行人撞伤,车辆也被交警部门暂扣。贸易公司急于取回车辆,便向保险公司报案,希望保险公司能对受害者承担赔偿责任,利于事故处理。

  现行车险条款对保险车辆使用有明确限定,即车辆使用人仅限于被保险人本人和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只有在上述人员驾驶车辆发生事故的情况下,保险人才承担赔偿责任,无论车辆损失险还是第三者责任险都如此。这既为让被保险人妥善使用车辆,也有利于保险公司控制风险。

  作为被保险人的某贸易公司,并没有许可单位外的人员李某用车,车辆是由驾驶员王某私自借出。对李某驾车造成的第三者损害,不构成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对该起事故不负赔偿责任。

  “人祸”不是“天灾”某地区连日大雨。谢某驾车行驶至一立交桥底时,前方因发生事故导致道路堵塞。此时暴雨刚下不久,雨水汇集在桥底部,淹没了谢某的汽车底盘。谢某想将车开到地势稍高的路面,岂料此时积水已漫过汽车排气管。发动机启动后,活塞的巨大吸力将雨水从排气管倒吸进汽缸,导致曲轴连杆折断。该车已投保车辆损失险,于是谢某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申请。

2013年1月21日

分享人保保险电话号码
    为使您在出险后的事故处理更方便,更快捷,人保建立了完善的查勘服务机制,95518全国统一24小时服务热线一拨就通。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经济高速发展,如今我国有车一族的队伍愈加庞大,而其中年轻车主的增长速度及数量都表现惊人。据调查,汽车网民年龄结构以中青年居多:20-29岁年龄段构成了汽车网民的主体,比例高达37.62%,30-35岁年龄占28.98%,可以看到,80后占有绝大比例。如今, 80后已经成长为职场及社会的中流砥柱,而这群年轻人往往都乐于追求精彩,寻找不凡的自我,主张活力生活...查看全文>>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7-2011 qc18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汽车江湖网 版权所有
汽车江湖网 qc188.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127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