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金额的选择确定有哪些方式

 所属分类:  2013-8-3 1:05:42    加入收藏

  日前,本报报道了北京商业车险近期为何“涨价”,主要原因是保险公司车损险新车购置价标准的提高。然而,昨天有读者反映在为车辆续保时,存在“被迫”使用新车购置价确定车损险保额的情况。

  根据商业车险条款规定,投保车损险时,保险金额的选择确定有三种方式,除了以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投保(即足额保险)以外,还有两种不足额投保的方式,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以及在新车购置价内双方协商确定保险金额。

  昨天,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产险部主任李枫接受采访时表示,车主如果想获得全面保障,按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额的方案比较合算,但如果车主希望选择不足额投保方式也是可以实现的,不同的方案对保险公司而言,对其经营效益的影响差别不大。据介绍,在投保车损险时,保险公司保单有两个与保险金额有关的选项,“新车购置价”和“保额”。如果车主选择足额投保,保单将采用“新车购置价”选项,对同一车型而言,价格在全市范围是统一的,保险公司无法调整。如果车主选择不足额投保,则进入“保额”选项,保额多少是可调整的。在该选项内,车主可以选择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或在新车购置价内双方协商确定保险金额。

  为什么车险销售人员不建议车主选择不足额投保,甚至告诉车主投保车损险只能按新车购置价足额投保?李枫表示,如果车主以不足额投保方式购买车损险,在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公司将按比例赔偿而不是全额赔偿。不足额投保保费看起来便宜,但一旦发生损失,投保人只能得到部分赔偿。李枫介绍,以前发生过保险营销人员擅自降低保额,在车辆出险后,车主与保险公司发生理赔纠纷的案例。北京保险协会因此规定,如果车主选择不足额投保方式,保险公司必须征得车主签名,车主同时要提供身份证件原件等,以此防止日后发生纠纷。保险营销人员为了避免比较繁琐的手续,一般不会推荐车主选择不足额投保车损险。

2013年3月2日

死者家属能不能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全付 死者家属能不能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索赔到底要不要扣除免赔率?这两个问题成了庭审焦点。 在审理过程中,越城区人民法院认定,周某不履行其对冯某家属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保险公司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冯某家属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其行为应认定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冯某家属造成损害。冯某家属向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权的条件全部成立,且冯某家属对周某享有到期债权的金额大于周某对保险公司享有到期债权的金额,故保险公司应将此车辆的保险...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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