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案件回放:事主索赔三者险遭为难

 所属分类:  2013-8-3 2:07:41    加入收藏
车险理赔难一直是消费者大声疾呼的问题:投保时总会有一些霸王条款让人觉得别扭,而理赔时更是有诸多霸王条款缠身。日前,因开车撞伤行人的小志(化名)在法院调解下赔偿了对方60多万,此后向太平洋保险广东分公司索赔10万商业三责险时,却被该公司因无法提交第三方伤残鉴定书、医疗费、交通费等单证原件或法院盖章的复印件而拒赔。“我们的案件已经过法院调解,对方家属也将上述单证复印了一份给保险公司,为何还要我提供原件?”小志向记者抱怨道。

  业内人士指出,一般情况下业内通常需要审核第三方的原件,这更符合审批条件,但有些公司也采取了适度放宽的做法,如果无法提供证据原件的,提交法院判决书和调解书也可以理赔。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律师彭大成指出,本案是通过法院诉讼进行理赔的,而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足以构成被保险人向保险人主张商业三责险的事实根据及法律依据。

  案件回放:事主索赔三者险遭为难

  2010年6月11日,小志驾车从海珠区新滘东路自东向西行驶,在赤沙牌坊附近撞到横穿马路的小美(化名),致使其颅脑严重损伤。事后交警部门认定小志承担50%责任。同年7月,小美家属将小志及为其车辆承保的太平洋车险广东分公司告上法庭。同年9月3日,经法院判决,小志赔偿小美事发至8月19日期间产生的各项费用共78000元,太保广东分公司则赔偿18384.87元。

  由于事后在医院治疗中的小美一直处于昏迷状态,小美的家属再次起诉。2011年12月6日,经法院庭内调解达成协议:小志于3日内一次性赔偿小美及其家属共60多万元,太保广东分公司则赔偿91615.13元,法院并制作了书面的《民事调解书》。小志也在调解书所约定的期限内向小美家属支付了全部赔偿款。

  虽然小志已了结与小美的一切权利义务,但与太保广东分公司的法律关系却未了。近日,因曾向太保广东分公司购买了10万元商业三责险,小志事后委托其律师向太保广东分公司提出索赔,但意外的是,太保广东分公司理赔部大堂经理却要求其提供小美住院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发票原件、评残鉴定书原件等涉案证据原件,或经法院盖章的复印件才能进行理赔。否则,太保广东分公司将拒绝支付第三者商业责任保险金。

  对此,小志委屈地告诉记者,因为小美住院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发票原件、评残鉴定书原件都在小美家属手中,他们不愿意提供给我,因此要获得这些原件具有相当难度,但保险公司不顾实际情况,以此为借口,拒绝赔偿第三者责任险,显然是不合情理的。

2013年7月17日

车辆出险 报案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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