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严厉打击保险欺诈犯罪

 所属分类:  2013-8-3 12:01:13    加入收藏
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等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其保险客户,主要是拥有各种机动交通工具的法人团体和个人;其保险标的,主要是各种类型的汽车,但也包括电车、电瓶车等专用车(报价 图片 参数)辆及摩托车等。 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2012年3月份,中国保监会先后发布了《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和《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推动了车辆保险的改革。

  随着改革开放形势的发展,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机动车辆迅速普及和发展,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也随之得到了迅速发展。1983年将汽车保险改为机动车辆保险使其具有更广泛的适应性,在此后的近20年过程中,机动车辆保险在我国保险市场,尤其在财产保险市场中始终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记者昨天从保监会了解到,为进一步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保险欺诈犯罪,中国保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车险反欺诈工作的通知》,严厉打击车险领域欺诈行为,探索建立行业内黑名单共享制度。

  保监会方面表示,当前车险业务已占财产险公司业务的70%,但车险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也日益频繁,且呈现团伙化、专业化和职业化等特征,已成为保险犯罪的高发区。保监会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对2010年以来的车险领域涉嫌保险欺诈的疑难案件进行筛查,摸清风险底数,发现确凿证据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通知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应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提升反欺诈工作效能,认真总结经验,探索推行车险投保、索赔的反欺诈提示制度,研究建立举报奖励制度,探索建立行业内黑名单共享制度。

2013年5月23日

异地买车险 理赔遇麻烦
     为了省钱在外地买了车险,出事故后,索赔遇上难题。  家住东西湖的密先生说,2008年底,他购买车险时,听朋友说外地车险更便宜,便委托朋友在荆州的一家保险公司花了近3000元买了全险。去年10月,他的车在长丰大道撞了人,伤者将他和保险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  今年1月,硚口区人民法院判决赔偿原告1.8万余元。由于购买了不计免赔险,密先生认为,保险公司应全额赔偿,但保险公司只赔偿了1.3万余元。他将剩余的钱垫付后到荆州找该保险公司理论,对方称已赔付完毕,其他部分拒绝赔偿。 “我咨询得知...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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