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不制冷 4S店能否退车

 所属分类:  2013-8-7 19:30:44    加入收藏
 朱先生买的新别克车空调一直不制冷,经过20多次修理,仍未修好。为此,朱先生起诉4S店,要求退车。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二审判决支持了朱先生的要求。

>>车主

经多次维修存隐患

2009年9月,朱先生花了32万余元在北京加达永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别克林荫大道2.8精英版轿车。由于购车时,天气已经比较冷,朱先生当时未使用空调。2010年5月,朱先生的别克车已经跑了3000公里,此时他使用空调时,发现空调不制冷。

由于尚在车辆质保期间,朱先生到加达永盛公司进行了20余次修理,但空调制冷问题一直没有能够解决。此外,车辆在维修空调过程中,还多次出现无法启动、全车没电等问题,朱先生认为,该车辆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影响了他的正常使用,因此起诉到法院,要求退车并全额退款326900元,同时赔偿他因修理车辆所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37000元。

>>4S店

空调并非主要功能

对此,加达永盛公司并不完全同意,辩称,我国法律中不存在有关汽车实行三包的规定,虽然空调确实有质量问题,但不存在安全隐患。该公司表示,空调并非车辆的主要功能,他们愿意为朱先生免费更换空调。另外,即使退款,因为车辆已经使用,存在折旧,也不能全额退款。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朱先生购买车辆是为了能够正常使用车辆,但是车辆却在质保期内多次发生空调不制冷、不着车等质量问题,这些故障严重影响了朱先生对车辆的正常使用,因此法院判决支持了朱先生要求返还车辆、退款项的要求。另外由于朱先生没有提交证据证明自己因为维修产生的交通费和误工费,因此这37000元的索赔,法院没有支持。

>>法院

退车不应考虑折旧

 

加达永盛公司不服,提出上诉,称一审判决过于草率,不考虑车辆折旧因素判决退全款,有失公平。他们表示“一审判决一旦生效,会产生负面的社会示范效应,严重损害汽车销售企业和汽车厂家的合法权益”。

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加达永盛公司在二审期间提交了两份不同机构的评估报告,用以证明朱先生购买的车辆已经开了2万多公里,目前仅值13万余元,存在严重折旧。

对此朱先生表示,折旧问题的产生是因为加达永盛公司提供车辆质量存在问题导致的,“这车已修理两年了,反复拆装已经对车辆造成损害了,而且已经属于存在安全隐患了”。

对此市一中院认为,退车原因是由于加达永盛公司交付的车辆存在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朱先生并不存在过错,因此不应考虑退款折旧的因素。并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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