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监管相关制度上的漏洞

 所属分类:  2013-8-8 19:29:44    加入收藏
 车险诈骗案的频发,在一定程度上暴露了相关制度上的漏洞。监管部门建议,各财险公司内部要完善自身的投保、理赔环节,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高档案的信息化程度,实现电子检索和监控。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通过理赔流程优化和管控平台的建设,可以有效解决赔付成本下降乏力、理赔质量管控和时效之间的矛盾等传统痼疾。

  由于内部管理已经很难有提升的空间,因此,不少财险公司开始寻求“外力”来实现车险理赔的精细化管理和风险控制。据大众保险高层昨日透露,其决定选用一家专注于车险理赔的国外信息技术服务商CCCIS的解决方案,作为交强险优惠理赔流程优化和业务管控的平台,减少人工干预产生的偏差度,从而严防车险诈骗,大幅提升定、核损的效率和质量。“经过实地测试,这样的解决方案在多个关键的核心经营业绩指标如赔付率、赔付时效、理赔费用及综合成本率方面有十分明显的量化提高。”

  除此之外,监管部门也在研究探索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投保人“黑名单”制度,并建议各财险公司对存在保险诈骗前科的投保人在理赔时严格审核。同时,监管部门建议,各财险公司也要及时沟通信息、提示风险,实现保险公司与交管部门对车辆信息、事故认定、保险理赔信息等数据的共享,提高财险公司整体防控保险欺诈的能力。

  一般保险公司要求在48小时内报案,报案后保险公司会派查勘员到现场判定你的痕迹是否相符,如果相符,一般都是认可的。你将车驶离事发地点不远处,仍然是可是根据现场高度、痕迹这些测量的,不会有什么影响。但要在保险公司规定的报案时间内报案,如果报案迟了,就有可能会加扣部分免陪。

  车险理赔是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到保险公司理赔。理赔工作的基本流程包括:报案、查勘定损、签收审核索赔单证、理算复核、审批、赔付结案等步骤。

  保险诈骗罪:(刑法第198条)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虚构保险标的”,是指投保人违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虚构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保险标的或者将不合格的标的伪称为合格的标的,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198条的规定,犯保险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保险诈骗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 5年以卜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2013年2月25日

保障除司机以外的乘车者的车险险种的介绍
    据媒体报道,货车司机王先生今年3月的一个晚上将车停在一处下坡路段检查故障时,因忘拉手刹,货车突然滑行,将自己挤到围墙上身亡。事后,该货车司机家属告到法院,认为其应在交强险的范围内获得赔偿。但在庭审中,保险公司辩称,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而王先生是货车的驾驶员,是“本车人员”,显然不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畴。由于案情复杂,法院没有当庭...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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