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业搭建制度“防火墙

 所属分类:  2013-8-15 22:05:17    加入收藏
案件回放

  “申邦”假保险公司案

  北京保监局于2008年8月发现一家在互联网上注册的“申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网站,散布虚假信息,私自印制申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北京保监局及时向北京市公安局移送此案。 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申邦保险”为两名河南籍男子杨成和曹宏成共同虚构,他们在互联网上注册“申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网站,散布申邦保险的虚假信息,私自印制申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杨成、曹宏成两人犯诈骗罪,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人民币5000元。这是全国首例被公安机关成功侦破,并依法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假保险公司、假保单案件。

  中国保监会近日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通过保险公司自查、群众举报和对重点案件的监督检查,保险行业共发现和查处各类假冒保险机构案件32起,涉及保费金额1804万元;各类假冒保单19万余份,涉及保费金额8220万元;各类虚假赔案16302件,涉及赔款金额4.19亿元。

  “出重拳”整肃

  “深入开展打击假保险机构、假保单和假赔案的专项工作,是保监会加强保险监管、防范化解行业风险的一项重要决策。按照保监会的统一部署,全行业积极行动,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出重拳、动真格,深入排查风险隐患,不仅查处了一批‘三假’案件,同时完善了一系列制度机制。可以说,保险业打击‘三假’专项工作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保监会和各保监局因“三假”问题已对部分保险机构和个人给予35家次行政处罚,其中,警告2家机构和16人,罚款309.5万元,责令撤换12人,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1项,吊销4家保险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此外,因涉嫌犯罪,全行业向公安机关移交并已立案侦查的“三假”案件83起,目前已经追究刑事责任108人。

  “网骗”现形

  据了解,为了加大对“三假”案件的查处力度,保监会与公安部联合执法,共同印发了《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打击保险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紧随其后,22个保监局与当地公安机关联合转发了保监会与公安部的联合通知,广西、青岛等10余个省区市建立了打击保险犯罪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与当地公安机关开展了打击保险犯罪联合行动。

  “正是在查处案件的过程中,我们才渐渐摸清了‘三假’案件的特点。”一位保监局的监管干部告诉记者,“三假”案件中的车险假赔案问题尤为严重,涉及商业车险和交强险的车险业务达13982件,占比高达85.77%,成为车险业务经营管理中最突出的问题之一。此外,假保单以意外险、车险假保单为主,利用寿险假保单诈骗的问题开始显现。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假保险机构呈现出新特点,网络开始成为它们行骗的新渠道。以‘申邦’和‘恒亚迪’两家假冒保险公司为例,它们均建立了网站,这些假保险公司的网站界面友好、功能齐全、操作方便,不仅可以联网出单,甚至还可以上网查询保单信息,这迷惑了相当一些中介机构和投保人。”这位监管干部告诉记者。

  全行业“打假”

  “三假”案件的出现无疑扰乱了保险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而对消费者来说,尤其是在遭遇保险事故急需保险救助的关键时刻,假机构、假保单和假赔案不仅根本无法履行保险的救助职能,而且还在消费者的“伤口”上再撒了一把盐。

  为充分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保监会深入分析了当前保险业打击“三假”工作形势,于2009年6月研究制定了《保险业打击“三假”工作方案》。各保监局、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学会和各保险机构都成立了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打击“三假”工作领导小组。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也开展系统性的内控风险自查,对单证印鉴管理、产品费率管理、核保核赔及收付费等关键业务环节和人员岗位的合规与风险情况开展排查。

  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称,由于全行业防假打假意识的提高,各公司均强化了财务、业务流程管控,有效堵塞了业务管理漏洞,提高了内控有效性。“举例来说,开展打击‘三假’工作以来,贵州省财产险公司报案数量同比下降5.22%,厦门市车险报案数同比下降了28.05%,广东省1800多家兼业代理机构主动申请或换发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福建部分产险公司通过识假防假减少损失2329万元,太平洋产险通过假赔案自查挽回损失7035万元,平安产险挽回损失4992.02万元,国寿产险挽回损失1609万元。”这位负责人说。

  搭建制度“防火墙”

  据了解,随着“申邦”假冒保险公司、厦门车险诈骗团伙、安邦沁阳营销服务部负责人制售车险假保单等一批案情重大、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的侦破查处,保险业整体的市场经营秩序得以净化。与此同时,江苏、吉林等地保险行业协会探索建立奖励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到打击“三假”工作中来。

  “目前,多部门配合的执法协调机制已经初步形成,防范‘三假’的监管制度体系也逐步构建完善起来。”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称,保监会研究出台了《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加强对发生重大案件的保险机构高管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同时制订出台了《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为严肃查处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确立了依据和尺度。与此同时,为进一步提高产品费率管理科学性,保监会出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提升意外险业务经营管理水平。北京保监局全面推行车险费率与理赔记录相挂钩的举措,运用经济杠杆有效提高公众防范虚假理赔的意识。

  此外,保监会还在全行业推行保险机构信息、保单和理赔信息网络及电话查询制度,以确保被保险人的知情权得到有效保障,各类保险诈骗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为切实推进收付费管理改革,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人身保险收付费相关环节风险管理的通知》,完善和推广见费出单和赔款全额转账制度,通过行业协会监督各公司费率执行和手续费支付情况,堵塞截留挪用保费、赔款的渠道。在理赔服务监管方面,保监会也下发了多个文件,提示车险理赔欺诈和资金支付风险,规范农业保险理赔程序和标准,确保政策性农险“五公开、三到户”,切实维护投保农户利益。

2013年7月9日

投保车险 只买交强险可以吗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即简称的“交强险”是我国法律规定必须要买和缴交的,只要是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未投保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既然有此规定,吴先生就为爱车投保了交强险,他想既然已经投保了交强险,而交强险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会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那么只买交强险可以吗?   只买交强险可以吗是很多新手车主在为爱车投保时都会有的疑问,之所以会有这样的疑问是因为对交强险和商业险的区别不了解。交强险具有...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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