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解读“无责免赔”与“霸王条款”

 所属分类:  2013-3-4 21:43:30    加入收藏

“无责免赔”与“霸王条款”

无责免赔一经车主投诉则受到众人关注,究竟这种低赔是因无责而造就的免赔,还是保险公司行业间的潜规则?先让我们从一则小调查里一览公众对于这些免责究竟如何看。

从调查问卷数据看,在问及是否购买了汽车保险的调查中,很意外的,居然有20.50%的车主认为车险没有用,有11.91%的车主是买了车险,但是从来没有索赔过,只有7.2%的车主认为索赔感觉不错,而4.71%的车主认为车险公司理由很多,索赔过程不太顺利。对于无责免赔这一项的认定,只有2.49%的车主认为十分合理,而32.41%的车主则认为其中存在欺骗性。(此调查数据来源于第一调查网)

从数据里可以看出,大多车主对于无责免赔或是高保低赔都存在着不同意见,而大多数车主则认为这项条款未能满足消费者的最大利益。对此,笔者专门查阅了多方资料,对此说法的总结是,所谓“无责免赔”并不是不赔,而是需确定索赔人。如果对方车主买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那么对方车主就通过购买保险的方式,把自己的赔偿责任转移给了保险公司,无责方车主就可以从对方车主投保的保险公司那里获得全额赔偿。如果对方车主没有购买此保险,按照我国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则应当由对方车主来对受损车主进行赔偿。

综合而言就是,车险的“无责免赔”并非不赔,而是涉及到了是否购买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无责方可将追偿权转给保险公司,从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获得保险补偿,保险公司获得追偿权后,可向对方车主追偿。

2013年3月19日

保险公司:约定了盗抢险自上牌之日起生效
    小郭说险 案例:6月初,家住仓山区的郝先生花10多万元买了辆新车,交车款时为新车投了全车盗抢险、车辆碰撞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并当即向保险公司交齐了保险费,办妥了投保手续。适逢周末,郝先生没办法给车子上牌。结果,第二天大清早,郝先生下楼发现原本停在小区附近路边的爱车不见了。 结果:车牌还没拿到,车就丢了,这让郝先生非常懊恼。想着好在有保险,损失还能挽回来。然而,当郝先生拿着保单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得到的却是一纸“拒赔通知书”。 保险公司:约定了盗抢险自上牌之日起生效 保险公司的人员指着保...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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