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责险中谁是“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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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8-18 20:5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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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也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简称“三责险”。是指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
保险中的“第三者”是什么意思?
在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为第一方,即第一者;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即客户)是第二方,即第二者;
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受害人是第三方,也叫第三者。
谁是“第三者”?
除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保险客户)之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致使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的人就是“第三者”。
谁不是“第三者”?
★ 同一被保险人的车辆之间发生意外事故,相对方均不构成第三者。
★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一般都不属于第三者。
○保什么?
三责险主要用于转移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者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即:保险车辆在意外事故中造成第三方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依照约定给予赔偿。
○不保什么?
三责险一般不包括以下责任范围:
精神损害赔偿金
各种间接的财产损失
拖带车辆中有一方没有投保交强险的
简单说就是车主或者车主同意的驾驶人在驾车过程中发生了意外事故,把除你车上人员(包括对方车上的人或路边行走的人)的其他人撞伤了,或者把其他财产(包括对方的车和路边的别的东西)撞坏了,保险公司应该赔偿。但是赔偿的金额要扣除交强险应该承担的金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是相对于交强险(交通强制第三者责任险)来说的,交强险是强制保险,商业三者险是自愿投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