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车险“互碰自赔”的方式处理
不过,有保险公司人士告诉记者,造成“互碰自赔”难以实施或遇冷的原因在于,2000元以下的小事故发生后,交警的判罚过于简单,基本采取“一方全责、一方无责”的尺度,这样就让车主不能满足“互碰自赔”的硬性条件。同时,车主采取自行协商也有“猫腻”。不少车主怕麻烦或担心影响来年的商业保险费率上升,因此往往采取其他方式理赔。
“互碰自赔”遇冷有客观原因
安邦车险负责人陈景告诉记者,“互碰自赔”遇冷有几个方面的客观原因:一是由于刚开始实施,不少车主并不知道有这样的理赔方式;二是事故发生后,交警对于2000元以下的判罚上基本采用“一方全责、一方无责”的尺度,而这样并不符合“互碰自赔”的条件。此外,部分车主发生“互碰”时,往往在自行协商中会把原来的“双责”协商成“一方全责”。
“一是车主怕麻烦,二因车主怕保险费率会出现问题。”记者在采访中得知,带有这种想法的车主不在少数。
车主李先生就表示,尽管现在的快速处理已经很便捷,最快只要15分钟,但发生事故后总是想尽快解决、修理好车,不要办多余的手续。因此,在协商成功后,对方只要负全责的话,那么自己就省事多了。比如,不但不用去跑保险公司,还能享受不出险的优惠参保费用。
对此,广东人保有关人士指出,其实不少车主对于保险参保费率的问题还存有误解。因为交强险和商业险不同,出险率也仅仅会影响到交强险的费率浮动情况,而与商业险无关。因此,广大车主不必过于担心。
车险理赔占产险投诉主流
保监局最新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广东省车险保费合计44.2亿元,比增8.56%,对广东产险市场整体业务增长的贡献率达到86.3%。但随着车险行业的成熟,如何提高车险理赔服务质量成为监管部门和各家保险公司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据介绍,社会上车险理赔难问题仍很突出,存在问题主要有:一是理赔服务水平还不高,标准化管理制度体系亟待完善;二是理赔管控能力跟不上形势发展变化,政策措施预见能力还不强;三是理赔人员的专业能力不足,保险、汽车等专业人才占比不高。
黄海晖透露,从近年公众的投诉内容来看,车险方面的投诉仍占产险投诉的主流,主要涉及到服务态度差、理赔时间长、理赔流程复杂等三个方面。他举例说,08年保监局接到的产险投诉有416件,涉及车险理赔就有222件,占比53%,今年1季度产险投诉71件,涉及车险理赔有42件,占比59%。
广东保监局本月将突击检查
为解决理赔服务水平不高的难题,黄海晖透露,从08年开始保监局每个季度都会车险理赔进行现场测试,从60万份车险保单从随机抽选报案,检验保险公司的到达事故现场的时间、保险公司的服务态度、精神风貌以及是否为车主进行正确指引。本月,保监局将邀请媒体共同参与现场测试环节。
此外,5月30日,广东省保监局将在全省统一时间举办车险理赔服务客户集中体验活动。其中,广州市车险理赔服务客户集中体验活动将于正佳广场举行,参与单位包括20家开展车险业务的产险公司、3家车行和广州市交警支队。保险公司展示理赔信息网上查询服务、保单提示电话查询服务;交警展示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快速理赔流程;车行则展示最新维修技术和驾车风险提示等。
名词解释
“互碰自赔”,是建立在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基础上的一种快速理赔方式,简单说就是当机动车之间发生轻微互碰的交通事故时,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各方车主可以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无须再到对方的保险公司往返奔波。
同时满足下面几个条件,就可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
1.事故各方车主都投保了交强险,同意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
2.事故只导致各方车辆损失,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和车外的财产损失。
3.各事故方的车辆损失金额均不超过2000元。 4.交警确定或事故各方自行协商确定为同等或主次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的单方肇事事故、任何一方损失金额超过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的事故,以及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范围的:涉及人员伤亡或车外财产损失的事故都不适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要按一般的理赔方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