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车险“代位求偿”试点已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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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8-24 21: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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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车险“代位求偿”试点已经启动。今后在车险理赔中,如果找不到责任对方或者责任对方怠于履行赔偿义务的,可以直接找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并将向责任对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这也改变了车主自掏腰包支付损失的情况。
昨日记者从辽宁保监局获悉,我省车险“代位求偿”系统已于辽宁省车险“代位求偿”试点已经启动。
什么是“代位求偿”?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应该协助被保险人向责任对方进行索赔。如果责任对方怠于赔偿请求的,被保险人可以直接向责任对方保险公司索赔,也可以选择直接向投保公司索赔,并将向责任对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也就是选择“代位求偿”索赔方式。这里的责任对方是指在事故中对被保险人负有赔偿责任的当事人。
辽宁省保险行业协会相关人士介绍,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安排,辽宁、重庆和厦门作为车险“代位求偿”工作的首批试点地区,目前辽宁车险“代位求偿”的数据库平台已经建立,系统会对各保险公司的信息进行直接对接,理赔信息上传到平台,各家保险公司都能看到相关的理赔信息和赔付金额等,保证了信息的资源共享,目前该平台也还在逐步完善当中。
昨日记者咨询了几家保险公司,各保险公司对“代位求偿”也表现得很谨慎,因为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细则出台,没有一个规范的标准和流程,所以“代位求偿”也还处于初始阶段。
某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行驶过程中如果两车碰撞,对方全责,而对方不愿意赔钱,或者对方想赔钱,不仅没钱而且还只买了交强险,以前遇到这种情况,作为无责方你只能通过打官司来解决,而现在所说的“代位求偿’,就意味着车辆出险后,无责一方车主可以直接要求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来处理。这对于无责车主来说,可以说是极大的便利,不过前提是无责车主必须投保了车损险。
昨日记者从辽宁保监局获悉,我省车险“代位求偿”系统已于辽宁省车险“代位求偿”试点已经启动。
什么是“代位求偿”?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应该协助被保险人向责任对方进行索赔。如果责任对方怠于赔偿请求的,被保险人可以直接向责任对方保险公司索赔,也可以选择直接向投保公司索赔,并将向责任对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也就是选择“代位求偿”索赔方式。这里的责任对方是指在事故中对被保险人负有赔偿责任的当事人。
辽宁省保险行业协会相关人士介绍,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安排,辽宁、重庆和厦门作为车险“代位求偿”工作的首批试点地区,目前辽宁车险“代位求偿”的数据库平台已经建立,系统会对各保险公司的信息进行直接对接,理赔信息上传到平台,各家保险公司都能看到相关的理赔信息和赔付金额等,保证了信息的资源共享,目前该平台也还在逐步完善当中。
昨日记者咨询了几家保险公司,各保险公司对“代位求偿”也表现得很谨慎,因为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细则出台,没有一个规范的标准和流程,所以“代位求偿”也还处于初始阶段。
某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行驶过程中如果两车碰撞,对方全责,而对方不愿意赔钱,或者对方想赔钱,不仅没钱而且还只买了交强险,以前遇到这种情况,作为无责方你只能通过打官司来解决,而现在所说的“代位求偿’,就意味着车辆出险后,无责一方车主可以直接要求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来处理。这对于无责车主来说,可以说是极大的便利,不过前提是无责车主必须投保了车损险。
2013年4月4日
保监会第一拳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出新招实保实赔、代位追偿受关注 投保容易,理赔难” 面对消费者普遍诟病的这一保险业内顽疾,保险监管部门和保险行业协会在3·15前后连出三记重拳,剑指车险理赔难,一些霸王条款被取消。
第一拳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出新招实保实赔、代位追偿受关注
3月9日,中国保监会正式发布了《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规定,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应当按照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保险公司应当与投保人协商约定保险金额。因第三者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