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碾轧“警示石头”,司机伤残
车胎爆了,警示灯不能用,阿华只好在车后放石头提醒来车。正是这石头,害骑摩托车的小潘摔伤,手术切了脾。日前,海沧区法院认定,阿华放置石块绊倒小潘的摩托车,构成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12万元,阿华赔偿4万余元,小潘自己承担3万元。
摩托车和小客车根本没有接触,怎么能算是交通事故?这起离奇的交通事故案件引来法庭上激烈的辩论。
【事故】
摩托车碾轧“警示石头”,司机伤残
3月17日上午9点多,阿华驾驶的小客车在海沧东宫路段爆胎。停车后,他发现应急灯不能用,就在车后约5米远的地方放了两块石头作为警示标志,然后卸下爆掉的轮胎去找修车店。
阿华离开不久,小潘骑摩托车沿慢速车道驶来,他看到了前面的小客车,但没发现地上的石头。摩托车碾上石头,轰然倒地,小潘当场受伤。
小潘被送往医院治疗,诊断为腹部闭合性损伤,脾破裂伴急性失血性休克,医生为他施行了脾切除术。司法鉴定中心作出认定,小潘的伤残等级为8级。交警部门认定,阿华没有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应负主要责任,小潘对前方道路情况观察不足,应负次要责任。
小潘前后花了2万余元治病,他一纸诉状将阿华和保险公司告上法院索赔20万元,他认为与阿华的责任应当三七开,也就是说,除了保险公司交强险部分,阿华要承担70%赔偿责任。
两车没接触,是否构成交通事故
阿华和保险公司都辩解:摩托车与小客车根本没有接触,不能算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的意见特别大,因为如果不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就没有在交强险范围内理赔的义务。
交警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认定阿华在“全车应急灯失效,在发生故障停放时无法开启应急灯警示,并且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属于交通事故。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起事故中,虽然摩托车与小客车之间没有直接碰撞,但阿华作为小客车的驾驶人,在车子发生故障抛锚后且无法开启应急灯警示时,没有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而是随意放置所谓的警示石块,这是造成小潘受伤的直接原因。所以,这次事故属机动车之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