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投保人质疑人保财险管理漏洞

 所属分类:人保车险   2013-8-28 13:57:22    加入收藏

在商业险联网平台系统上没有显示夏女士的第二年的投保记录

  “时至今日,关于我投保的问题,保险公司还是没有给出明确答复,我已经准备好了材料,要正式投诉至吉林保监局,还要投诉至吉林省保险行业协会,也不排除采取法律诉讼的方式追讨自己的合法权益。”昨日,怀疑自己保单被“埋”的长春市民夏女士告诉记者。

  夏女士要求退还保费遭到拒绝

  昨日,夏女士表示,对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双阳支公司在该事件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非常严重,值得社会关注。同时,作为一名普通的机动车保险投保人,她现在对于保险公司的要求并不高。

  “我的要求很简单,就是保险公司把没有投保记录上一年(即2009年8月13日至2010年8月12日)的保费退还给我,既然在商业险联网平台系统上没有显示我的投保记录,那么作为消费者,我有权要回此期间保险公司没有履行保险责任的保费,共计为9259.63元。”据了解,为了保险公司能够退还保费,夏女士曾找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的人士多次协调,均遭拒。

保户六问 质疑人保财险管理漏洞

  夏女士表示,从开始投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双阳支公司开始,她的心中就充满了疑问,时至今日,她对于人保财险公司的疑问越来越多。

  “我的第一个疑问是,提供贷款的省内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为何指定我购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双阳支公司的机动车保险?”夏女士说,如果当时她没有购买该公司的保险,而是自主选择保险,也许不会发生今天的事情。

  “我的第二个疑问是,贷款公司为何一连让我购买两年的机动车保险,而不是一年,而且两年还都指定同一家保险公司进行投保?”夏女士认为,事情从一开始,车主就失去了自主选择的权利。

  “第三个疑问是,投保车辆曾在2008年11月25日发生过一起小刮蹭事故,可是按照人保财险快速理赔的服务承诺,为何拖到了2009年9月18日才出具了'机动车辆赔款计算书’的文件,才计算出2008年事故理赔数额,这种速度是不是太慢了?这能与人保财险标榜的'金牌服务’相衬吗?”夏女士表示。

  其实,最让夏女士不满的是她的第四个疑问,“为了投保2010年8月13日以后的商业车险,我一连走了三家保险公司,都说我上一年没有投保记录,有的保险公司还说,不仅不能享受打折优惠服务,如果投保,还要调查一下车辆的过往出险情况,对我的信誉产生了质疑。而实际上,我花了9259.63元购买了人保财险的商业全险,为何查不到?”

  “第五个疑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双阳支公司和长春市分公司的相关人士称,如果我一旦在投保期间出险,即使没有投保记录,也会按照保险责任赔付,那么,既然公司这么负责任,为什么保费信息没有入账进入到车险联网平台,我的保费究竟去哪里了?这种承诺是否在我真的出险后能够履行?”夏女士充满疑问。

  夏女士的第六个疑问也很尖锐,“我手中握有保单正本,而车险联网平台上却显示我没有投保,难道我手中的这份正本文件是假的吗?”夏女士表示,她已经准备好了材料,要正式投诉至吉林保监局,还要投诉至吉林省保险行业协会,也不排除采取法律诉讼。

保险公司

  个人行为所致不影响服务


  对此,昨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的相关人士表示,对于夏女士要求退还上一年保费的要求无法满足,因为这是由于个别人的行为导致的失误,但不会影响到公司的理赔服务,如果夏女士在今年8月13日保险到期前发生任何出险行为,保险公司将按照其手中的保险合同履行相应的赔付义务。

  同时,该人士表示,夏女士曾经出险的那次小事故赔付款已经就位,可以随时拿着保单正本来公司领取,另外,保险公司可以为其出具关于该保户在2009年8月13日至目前没有出险记录的证明。

吉林保监局

  关注此事 将进行调查


  对此,昨日,记者采访了吉林保监局的相关人士,该人士表示,吉林保监局已经关注此事,将进行调查了解。

  昨日,吉林省保险行业协会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保户对于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担心没有必要,即使没有联网的投保记录,一旦发生理赔案件,保险公司也一定照赔不误,不影响保险公司履行理赔责任,保户手中的保单仍然具有法律效力。此外,对于夏女士来说,她的情况已被录入到吉林省保险行业协会行业集中车险信息平台,不影响其再投保时能够享受到的打折优惠,也不影响保户利益。

业内人士

  “埋单”或“撕单”获利大


  对此,某保险公司的业内人士向记者揭秘,“埋单”或“撕单”是前些年车险行业较为常见的潜规则,违规者可获巨大利益,经办人能从中获得超高的代理费。

  “这种情况原来比较常见,但近几年随着车险市场的规范,以及各保险公司的层层把关,发生的几率很小,但不排除发生的可能性。从夏女士的种种迹象来看,其保费被'埋’的可能性较大。”该业内人士说。

律师说法

  保险公司涉嫌不当得利


  对此,昨日记者采访了国内著名公益律师董正伟,他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因为保险公司管理不当而出现的事件,所以保险公司应该尽快解决保户的疑问。同时,董正伟表示,这起案件其实是一个法律案件,因为夏女士有保险合同在手,出现问题后,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履行责任是应该的,但应该注意到,保户是一个特殊的消费群体,她投保后,应该留有投保记录,否则无法证明保户的钱是用于投保了,还是被挪作他用。这只是一个个案,那么对于一个保险公司来说,如果制度监管有漏洞,那么这些说不清楚保费去向的资金究竟流向了哪里,是否有个不愿见光的“小金库”?关于这个问题,说轻了就是违规,说严重了是违法,因此,保险公司涉嫌在其中不当得利,应该返还保户保费。

2013年4月18日

服务品质才是选择保险公司的王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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