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载的汽车出险理赔知识解读

 所属分类:  2013-8-29 11:12:35    加入收藏
车主在交通事故中被认定负全责,运输公司在偿还被害人25万后向保险公司理赔。多次交涉后,双方对理赔数额仍有较大分歧。

  目前,无锡南长法院成功调解这起保险合同纠纷案,由保险公司支付运输公司理赔款22.5万元。

  2009年8月7日6时许,小项驾驶重型专项作业车通过人行横道,撞死一六旬老人。

  事故认定书认定小项超载,并负事故全责。后法院判决小项所属的运输公司赔偿受害方损失共计25万元。2010年1月,运输公司向南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支付25万元的全额理赔款。

  保险公司辩称,违反机动车装载规定的,有10%的绝对免赔率。法院审理查明,运输公司于2009年3月向保险公司投保了60万元的机动车辆第三者商业责任险和三责险不计免赔险。针对双方对不计免赔条款的争议,法院逐条进行解释,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由保险公司支付运输公司22.5万元。

  法官点评:

  一般来说,保险公司根据车主在事故中承担责任的比例支付理赔款。

  不计免赔险的推出,是为了将免赔金额转给保险公司,使车主能够得到全额理赔。

  但不计免赔险的理赔范围是有限制的,根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20条规定,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机动车违反有关机动车装载规定的,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这10%的金额,保险公司是不赔的。

  因此投保人要注意,不计免赔险并不是必然全额赔偿。

2013年3月18日

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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