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挂靠经营纠纷案解析
私人机动车挂靠运输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生意日渐惨淡,为减少开支违反合同约定,拒绝参加车辆保险。目前,北塘法院受理一起挂靠经营纠纷案,依法判决解除运输公司与挂靠车主之间的挂靠合同。
李华与某运输公司于2007年11月7日签订车辆挂靠合同1份。合同约定,李华将汽车挂靠在运输公司从事经营活动,车辆必须在该运输公司的指定下进行年检和二级维护。挂靠期间由运输公司代收代缴按政策规定应向车辆征收的规费和其他费用,挂靠期间必须按期购买各种保险,运输公司规定的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为50万元,由运输公司统一办理保险业务。2008年4月29日保险到期后,由于进出口货物运输量的锐减,生意惨淡的李华未参加车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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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12日,运输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其与李华签订的车辆挂靠合同,判令李华将汽车过户至自己名下并承担过户费用。
法院认为,车辆挂靠是指个人出资取得的机动车挂靠在他人名下,并以他人的名义办理车辆行驶证及行运证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运输公司与李华之间订立的车辆挂靠合同合法有效。合同当事人应按约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李华未按挂靠合同规定参加车辆保险,属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而造成根本违约,应负全部民事责任。故判决解除运输公司与李华之间的车辆挂靠合同并由李华承担过户费用。
赔偿限额
车上承运货物的赔偿限额和车上人员每人的最高赔偿限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保险人协商确定。投保座位数以保险车辆的核定载客数为限。...
查看全文>> 目前,上海、北京、浙江、四川、青海等多数省市商业车险信息平台已上线使用,吉林省也在酝酿中,不久后就将推出。商业车险交多交少与上一年的出险次数是有联系的,如果上一年出险次数达到3次,保费就会相应上浮,商业车险信息平台上线使用后,车主的这些出险信息在任何一家保险公司都可以查到,这就使得车主在下一年投保时保费可能上浮。那么,怎样投保才能更省钱呢?近日,记者进行了采访。
出险次数多保费会上浮
根据相关规定,如果上一年没有出险记录,那么在下一年投保时,商业险可以享受9折优惠;如果上一年出险在...
查看全文>> 案例回放 农用车驾驶员吕某违章左转弯掉头操作,造成两轮摩托驾驶者李某及后座上的王某受伤。在赔偿问题上,涉案双方出现很大分歧;由于该农用车曾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李王两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保险公司直接向其赔偿保险金。 某日,李某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载人回家,途中不慎与一辆农用车迎面相撞,造成李某及摩托车后座上的王某受伤,所幸没有造成人员身亡。 经交管部门现场查勘,事故起因在于农用车驾驶员吕某违章左转弯掉头操作,因此吕某应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而李某和王某并无违章驾驶行为,在本起事故中不负责任...
查看全文>> 2013年3月8日
车上人员责任险,车主遇险能否获赔? 车上人员责任险,车主遇险能否获赔?
法官:上诉人,车上人员是如何来理解的?
保险公司:就是在车上乘坐的乘员。
法官:根据保险法来理解,是否包括被保险人?
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法第50条规定,作为责任保险应当是被保险人对于第三人所承担的责任,即被保险人不属于保险的范围。另根据保单条款第一条的规定,以此可以认定为被保险人不属于车上乘员。
法官:被上诉人对于上诉人的陈述是否同意?
孙女士:被保险人如果是公司或单位的情况下,被保险人不包括在乘员中,但是本案中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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