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半毁,为何不能换
买车原本是件非常让人开心的事情,可对于卫小姐来说却异常苦恼。卫小姐委托上海九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下辖福特经销商(以下简称:九华汽销)给车辆上牌的过程中,遭遇了一系列的困惑。不仅如此,在九华汽销去外地代上牌的过程中,车辆发生了严重的车祸,其中涉及到的损失商家表示由卫小姐自行承担。这令卫小姐疑惑,为什么委托上牌的服务过程中出事故,责任要消费者来担?
问题一:为什么只能上外牌
消费者:无奈签署“霸王条款”
2009年4月12日,卫小姐和丈夫在松卫路1189号的九华汽销购买了一辆价值12万元的轿车,并决定为这辆新车上一个外牌。之后,卫小姐考虑到她和丈夫的生活、工作范围都在上海松江地区,因此在回家和家人商量后,最终改变决定,准备为车辆办理一张沪C牌照。于是卫小姐立即致电九华汽销的销售人员,告知不办理外地牌照,而是自行办理沪C牌照。然而,对方却告知卫小姐,办理牌照的资料已经送出,不能更改。“销售人员说了很多上外牌的好处,并说上牌材料已送出不能更改,而我们在不了解实际的操作程序的情况下,换牌要求只得作罢。”卫小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后来我才了解到,上牌资料只要还未送到车管所登记,我就可以更改。但是4S店的人却和我说不能更改。”
在无奈接受“只能上外牌”的说法后,卫小姐在4月16日再次前往4S店,提供身份证等个人证件。此时,九华汽销的销售人员拿出一份上牌委托书,要求卫小姐签字。“我一看就懵了,上面写着‘发生意外只负责理赔维修,不作其他补偿’。”对于这样的内容,卫小姐认为这损害了她的权益,要求销售人员做出解释。“他们只是说资料已经送出去了,不能更改。所以在不能改上沪C牌,车辆不上牌又不能上路的情况下,我只好咬牙签了这个不公平的委托书。”卫小姐对于委托书上的内容一直都耿耿于怀。
问题二:车辆半毁,为何不能换
经销商:上牌路上遭遇车祸不负责
虽然心中总有些疙瘩,但卫小姐还是满心欢喜地等待车辆上牌回来。谁知,就在卫小姐送完证件的第二天,她接到了九华汽销销售人员打来的电话,被告知车辆在上牌路上遭遇车祸,对方全责。“当时,商家告诉我只是车辆左侧大灯被撞掉了。”卫小姐说。
隔日,卫小姐立即和家人一同前往九华汽销了解情况,并且要求去上牌地查看车辆损坏情况。“4S店的人说可以派车送我们过去。”但最终卫小姐被通知需要自行乘坐晚上11点的火车前往上牌地,这让卫小姐无奈的同时也对商家的诚信提出质疑。在到达上牌地后,卫小姐看到的却是:主副气囊都爆开,车辆左前侧撞毁严重,车头变形,前挡风玻璃破裂……看到流满一地的车辆油液,卫小姐非常伤心:“这就是我才刚买了一星期的车吗?”
对于还没来得及驾驶,就已基本“半毁”的“新车”,卫小姐显然不能接受,于是向九华汽销提出换车。但这个要求遭到了九华汽销的拒绝,九华汽销告知卫小姐,车辆遭遇事故并不是他们的责任,而且事故中是对方全责,因此要卫小姐去和对方协商解决。
这样的说法明显不能让卫小姐满意,卫小姐认为:“既然委托商家进行上牌,还支付了4000元的代办费,九华汽销理应对事故的后续负责。而且更重要的是,真正开车去上牌的人并不是九华汽销的员工,这点该店的经理也承认了,而在这之前,我从来都不清楚有这么回事。”
问题三:损失为何要消费者承担
经销商:2万元损失与我们无关
在双方僵持不下的情况下,九华汽销提出,可以为卫小姐将车辆维修之后以二手车卖出,再补贴一部分费用购置一辆新车。对于这一方案,卫小姐认为自己已经用全款付清了费用,出现事故是经销商的责任,不应该由她来承担差价。对此,九华汽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坚持认为,他们并没有任何责任,不应对该事故负责,不可能为卫小姐提供一辆新车。如果卫小姐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法院怎么判,我们就怎么赔。”
对于经销商的态度和说法,卫小姐表示愤慨,认为对方一直都没表现出解决问题的诚意,一味推托自己的责任,“在交涉过程中,他们一会儿说自己没有责任,一会儿说愿意补偿,延长质保和赠送几次保养,但总是没有实质的结果。”
【律师观点】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汤淡宁律师认为,在本案中,卫小姐委托经销商上牌,且已经支付了相关的委托代理费用,双方已经形成了买卖关系,经销商理应为卫小姐办好上牌手续。即使出了事故也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做好后续的工作。
【消保委意见】
松江区消保委表示,经销商将上完牌的车辆交给消费者后,才算完成了整个车辆的销售。作为经销商,有管理好车辆的责任,应该要保证车辆的安全和完整。
此外,作为消费者,在面对一些经销商提出的“霸王条款”时,也不应该盲目签字,给经销商逃避责任的借口。
同时表示,上海人办理外牌这件事本身,就存在一定问题。因为在办理外牌的时候,消费者势必会提交虚假的个人信息。对于经销商或消费者,这种行为本身存在过错,很可能给将来的使用过程中带来不确定的隐患。
【最新进展】
5月17日,卫小姐再次来到九华汽销就车辆赔偿问题进行了交涉。九华汽销向他提出了两个解决方案:一、卫小姐取走维修完毕的车辆,并由九华汽销赔偿1.5万元;二、九华汽销向卫小姐提供一辆新车,并由卫小姐多支付1万元费用。双方由于最终赔偿金额谈不拢,决定等新车到店再进一步协商赔偿金问题。
5月23日,即新车到店第二天,卫小姐在家人陪同下前往九华汽销看车并签订了新的购车合同。同时,在经过双方协商后,最终约定卫小姐在本月26日提车后,向该店支付5000元现金。
2013年3月4日
出现交通事故后首先要做的是及时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