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被车主诉至法院 索赔7万余元

 所属分类:  2013-9-2 8:51:08    加入收藏

被车主诉至法院 索赔7万余元 东城法院上午开庭审理

本报讯(记者王巍)自己的甲壳虫被精神病患者砸坏,保险公司却以人为的恶意损坏,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为由拒绝赔偿。今天上午,车主吴先生向保险公司索要7万余元修车费的官司在东城法院开庭审理。

上午,原被告双方均由代理人出庭应诉。吴先生诉称,2008年9月,他的大众“甲壳虫”轿车在张家口蔚县被人砸坏,后经蔚州镇派出所查明证实,破坏行为是一位精神病人所为。

事发后,吴先生立即报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城支公司委托张家口市蔚县支公司第一营销服务部出险,查勘人员出具意见为:经查勘属保险责任。

但2008年10月29日,人保公司却以车辆损坏痕迹属于人为因素而拒赔。事故发生后,吴先生共发生修理车辆费用7万余元。

吴先生认为,自己的车辆在人保财险处投了机动车损失报失险和不计免赔险,车辆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起诉要求人保财险赔偿车辆修理费7万余元。

被告答辩称,根据保险条款的规定,吴先生车辆受损的情况,可以确认是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在法庭上保险公司的代理人表示,同意赔偿吴先生车船玻璃破碎而造成的划痕险2000元。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还在继续。 

2013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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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拒赔理由三:超出定损金额修车 案例 11月的一天,任女士新买的一辆轿车与他人车辆发生碰撞事故。交管部门认定任女士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对受损车辆进行了定损,并向任女士出具了定损单。然而任女士拿着定损单,却没有一家修理公司同意为她修理。无奈之下,任女士自行委托当地的价格鉴定中心对被保险车辆损失进行了评估,后又委托某汽车修理公司进行了修理。当任女士向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仅同意按定损金额支付赔偿金。 维权提示 保险公司的定损金额少于实际修理费用是我们在保险理赔过程中经常遇到...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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