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车险本周起“互碰自赔”
深圳保险业推出的“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机制”,某种程度上增加了保险公司面临的风险。记者了解到,该制度在推行中,一些保险公司采取了边走边看的观望策略。
深圳车险本周起“互碰自赔”
根据相关部门消息,深圳地区自2月15日起正式实行“互碰自赔”,即深圳的车主发生碰擦等仅有车损且损失都不超过2000元、双方都有责任的交通事故,将不必向对方的保险公司索赔,而只需要向自己购买交强险的公司报案,便可在24小时内得到快速定损和理赔。
据介绍,在没有实行“互碰自赔”前,AB两车相撞,在都有交强险、都有责任的情况下,双方索赔需要两家保险公司分别为对方车辆进行查勘定损,AB各自修车后,各自支付自车修理费用,再互相结清费用,到各自的保险公司索赔。而按照“互碰自赔”处理机制,AB双方可以就近查勘,各找各的保险公司给自己的车辆定损,直接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损失。
根据规定,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适用于“互碰自赔”要求、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按“互碰自赔”案件受理;一方或多方车辆损失金额均在2000元以上的,各方车辆损失先由各保险公司在本方机动车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内,对本车损失按照“有责自赔”进行赔付,超过部分按一般案件的处理程序,在简化手续的基础上按责赔付。
“互碰自赔”的推行,将有利于改善整个城市道路的状况。对于车主来说,减少了往返奔波于双方保险公司的麻烦。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此举将进一步简化交强险理赔手续,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提高客户满意度,准确归集交强险理赔成本。
保险公司能否互认勘查结果
“互碰自赔”的初衷是提高定损理赔效率,简化理赔程序,但是在执行中却遭遇一些尴尬。昨日,记者采访平安、民安、太平洋几家财产险公司从业人员,发现“互碰自赔”机制在执行中并不理想。
某小型财产险公司一名经理介绍,根据保险同业公会发给深圳各家保险公司的《深圳保险业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操作指引》,保险公司需要对事故成因、责任,涉案当事人的相关信息进行现场查勘和认定;对互碰车辆不在同一保险公司承保的现场查勘案件,未参与查勘的保险公司应当认可查勘公司的查勘结果。对事故的勘查认定结果,各公司间应互相认可。
“‘互碰自赔’涉及不同公司之间的信息互换、单证传递等,要求保险公司都能认可对方的定损标准和查勘结果,这涉及商业诚信的问题。”该经理说,“查勘互认在执行中难且慢,这对保险公司的查勘理赔提出了更高要求。”
投保了交强险的车辆与投保了商业三者险的车辆碰撞出事,商业三者险如何赔付也是业内普遍的疑惑。
民太安公估公司吴先生对此有所研究,他表示,交强险采用“无过错”赔偿方式,而商业车险按照“按责赔偿”方式,两种赔偿方式不同,商业车险不好“自赔”。对此,深圳某保险公估公司人员表示,“互碰自赔”总体上而言是交强险的简化做法,但是由于目前没有历史数据积累,很难说在保险公司具体哪种情况多些,谁会吃亏谁占便宜。
上述人士表示,“互碰自赔”还增加了保险公司面临的道德风险,比如人为肇事索赔的可能。据了解,目前“互碰自赔”有人保一家正在试行,多数保险公司没有完全遵照执行。“我们还没有全部执行这个理赔规则。若有这样的事故发生,事故双方都同意找自己的保险公司,我们会以个案形式讨论后再赔付,但总的来说件数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