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车险的“互碰自赔”?
一、什么是“互碰自赔”?
面向客户:“互碰自赔”,简单说就是当机动车之间发生轻微互碰的交通事故时,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各方车主可以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无须再到对方的保险公司往返奔波。
面向媒体或内部使用:“互碰自赔”处理机制,是保险行业在今年2月推出“交强险财产损失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机制”和“重大人伤事故提前结案处理机制”等的基础上,为配合道路交通事故的快速处理、进一步简化交强险理赔手续、更好地发挥交强险的功能和作用而联合推出的又一项全国性交强险快速理赔机制。
二、什么情况可以“互碰自赔”?
必须同时满足:“多车互碰、有交强险、只有车损、不超2000、都有责任、各方同意”,就可以“互碰自赔”:
1.多车互碰:两车或多车互碰;
2.有交强险:事故各方都有交强险(还未到期);
3.只有车损:事故只导致各方车辆损失,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和车外的财产损失。
4.不超2000:各方车损都不超过2000元。
5.都有责任:交警裁定或事故各方自行协商确定为各方都有责任(同等或主次责任)。
6.各方同意:事故各方都同意采用“互碰自赔”。
温馨提示:
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的单方事故、任何一方损失金额超过2000元的事故,以及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范围的:涉及人员伤亡或车外财产损失的事故都不适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要按一般的理赔方式处理。
三、如何“互碰自赔” ?
1.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
各方车主要立即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
2.现场处理
按照出险地有关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相关规定,通知交警处理;或依据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3.查勘、定损
根据保险公司的提示到指定地点进行查勘、定损。
4.索赔
符合“互碰自赔”的,各方车主凭交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等单证,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
需要提交的索赔单证有:
(1)索赔申请书
(2)责任认定书、调解书或事故双方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
(3)损失情况确认书(定损单)
(4)车辆修理费发票(原件)
(5)驾驶证和行驶证(复印件)
四、 “互碰自赔”-——方便!
就近查勘,各找各的保险公司定损;
节省时间,不再往返各方保险公司;
只付自车,不再互相结付对方费用;
自主索赔,不再看对方和他人脸色。
举例:甲乙两车相撞,都有交强险,甲投保A保险公司,乙投保B保险公司。都有责任、只有车损、损失都不超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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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碰自赔前 |
互碰自赔后 |
查勘定损 |
双方约时间,在都可以的时间内 |
自己的时间自己来作主 |
甲、乙先共同到A公司查勘定损 |
甲到A公司查勘定损 | |
甲、乙再共同到B公司查勘定损 |
乙到B公司查勘定损 | |
修理车辆和索赔 |
甲乙各自修车后,各自支付自车修理费用 |
甲乙各自修车后,各自支付自车修理费用 |
甲、乙相互结清费用,交换修车发票 |
甲、乙直接向各自的保险公司索赔 | |
再向各自保险公司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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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使用:
在没有实行“互碰自赔”之前,两车发生碰撞后,如果双方都有责任,各方保险公司要对事故对方的车辆进行定损,本方车主垫付对方车辆的修车款项后,再向本方保险公司索赔,理赔流程和手续较为复杂。而如果按“互碰自赔”方式处理,2000元以下的小额案件,各事故方可以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定损索赔,从而减少了往返奔波于两家保险公司的情况,能够体会到更加方便、快捷的理赔服务。例如,同一起两车互碰,双方车辆轻微受损的案件,实行互碰自赔方式前后理赔流程的不同之处可通过以下图示说明:
1.实行“互碰自赔”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