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超载,保险公司有没有权利拒赔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教授:
按照保监会原颁发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中的第25条规定: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并按规定检验合格;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第30条规定: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24条至第29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保险赔款。
可是,由于这两条规定没有明确超载和保险事故的因果关系,又没有将因超载而发生的事故列为责任免除的范围,因此发生了不少保险纠纷。
超载可以拒赔,但超载并不是一个可以拒赔的万能理由。从上述案例来看,是行人违规在先,事故主要责任方是为了避让行人才导致事故发生。超载不能成为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
太平财险车险部相关人士:
从以往因超载引起的保险案件来看,保险公司并无绝对胜算的把握。这种现象就需要反思保险条款的规范和明确,就应当对机动车辆超载而引起的大量严重事故进行总结,完善条款的内容。
车险实行费率市场化以来,财产保险公司也对其条款进行了改革,对超载超限问题作出了相关的规定,比如规定“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规定的,但违规装载并非保险事故发生原因的,实行5%的绝对免赔额;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并非所有公司的车险条款都这么精确,有些条款并没有明确一般超载和因超载发生保险事故的不同的处理方法。
保险条款的明确,有助于投保人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有助于减少保险纠纷,一旦发生纠纷,也有助于迅速解决。
华泰财险理赔部工作人员:
车辆适载的规定一旦不被遵守,保险公司的承保风险将增加,这对保险公司而言是不公平的。因此,车辆投保后,投保人负有使车辆处于适载状态的义务,包括对车辆常规车况的检查,车辆装载符合交通法规定的高度、宽度、载重的限制。
虽然,超载是目前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但普遍不等于合法,违反了合同的约定,违约方就该为自己的违约行为埋单。按照法律规定,在双方具有真实有效合同的情况下,应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合同约定不许超载,就不可超载,这对于合同双方来讲都是公平的。
很多货车车主跟保险公司解释的理由是:现在循规蹈矩做生意不超载的话,就没钱赚,你去问问有哪个货车不超载。这话虽然是实话,但绝对不能成为要求保险公司理赔的依据。
保险公司不是慈善机构,要是明明违法还赔偿的话,有些司机就会有恃无恐,觉得即使出了事也会有保险公司扛着,开起车来肆无忌惮,一方面对交通违法行为是姑息养奸,另一方面也失去了保险的本义。
上海某律师事务所保险专业律师:
201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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