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去年5月1日起实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颠覆了关于司机“撞了也白撞”的说法,让司机有所忌惮;那么,今年4月1日将在上海施行的新的《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则规定了交通事故中机动车没有事故责任时的赔偿责任,提醒行人务必遵守交通法规:在事故中机动车一方如果没有事故责任,损失超出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部分的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同时该法还明确了上海将依法实行责任限额为4万元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强制保险”)。
离4月1日实施新《规定》的时间已经进入倒计阶段,在这一个月不到的时间里,我们要做好太多的事情。
一方面是立法的逐步完善,如外地保单的车辆在上海出险如何处理仍待明确等;一方面与此同步的保险、医疗、交管部门的配套实施细则也要同步跟上。伴随着“道交法”已实施近一年的背景下出台的上海市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在走访了平安财产保险公司车险部的相关核损专家后,发现由此相关的一系列问题也浮出水面。
某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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