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中第三者定义不同 出险如何理赔

 所属分类:  2013-9-9 19:51:55    加入收藏
在东莞做生意的刘浩日前来电讲述了一段索赔三者险的经历。他的例子有些特别,但也并非个案:刘先生在倒车过程中,无意之中撞到了自己的另一辆私用车,并撞伤车旁的妻子,好在伤势不重,只有1000多元的损失。事故发生后,刘先生赶紧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申请第三者险理赔,岂料保险公司人员现场查勘后,以“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人身伤亡不属于赔偿范围”为由拒绝理赔。

  对此,刘先生非常迷惑,“我同事上个星期在湖南开车无意中撞伤了自己的弟弟,怎么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呢?”同样是家人,为什么弟弟可以得到理赔,作为家人的妻子却在赔偿范围内。

  面对刘先生的质疑,保险理赔人员只好叫刘先生看保险合同,翻开保险条款,刘先生投保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中,果然有“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人身伤亡不属于赔偿范围”的条款。

  对此,有车险理赔负责人认为,“造成如此大区别的原因是,各家保险公司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中对“第三者”定义范围和责任免除不同。

  在目前保险公司适用的三款车险中,A款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人员、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同时,“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属于“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范围。

  在B款车险中,虽然没有明确“第三者”范围,但保险公司不负责“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保管的财产的损失”。

  按照上述两类保险条款的解释,妻子因属于“家庭成员”之列,保险公司将不用赔偿。

  而C款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中,“第三者”是指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的受害人,但不包括保险机动车本车上人员、被保险人。而在保险公司列为责任免除的4类情况和9个原因中,并没有“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人身伤亡不属于赔偿范围”的字眼。这样一来,刘先生的妻子在此保险条款中,又属于“第三者”范围,可以得到赔偿。

  车险条款解释是这样说明的:除保险公司与车主之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下的人员或财产遭受损害的,在车下的受害人是第三方,也叫第三者。

  除了掌握上述第三者定义外,车主还应注意,下述人员或财产不属“第三者”范畴:

  一、车主或其允许的驾驶员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具体有:车主或其允许的驾驶员自有的财产,或与他人共有财产的自有部分,或代替他人保管的财产。此外,对于有些规模较大的投保单位,“自有的财产”可以掌握在其所属各自独立核算单位的财产范围内。

  二、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车主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正确的理解如下:首先,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车主家庭成员,可根据独立经济的户口划分区别。例如,父母兄弟多人,各自另立户口分居,家庭成员指每户中的成员,而不能单纯按是否直系亲属来划分。夫妻分居两地,虽有两个“户口”,因两者经济上并不独立,实际上是合一的,所以只能视为一个户口。一般保险公司在理赔时都遵循这样一个原则:肇事者本身不能获得赔款,即保险公司付给受害方的赔款,最终不能落到车主手中。其次,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车主及其家庭成员所有或代管的财产。指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车主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自有的财产,或与他人共有财产的自有部分,或他们代替他人保管的财产。第三,私有车辆。指车辆所有权属于私人的车辆。如:个人、联户和私营企业等的车辆。第四,个人承包车辆。指以个人名义承包单位、他人的车辆。

  三、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意外事故发生的瞬间,在本保险车辆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包括此时在车下的驾驶员。同时也包括车辆行驶中或车辆未停稳时非正常下车的人员,以及吊车正在吊装的财产。

201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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