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理赔中存在哪些问题
正确做法:首先,车主不要惊慌,看看骑车人和自己爱车损失情况;然后,确认事故责任,如果是骑车或行人全责,应该责任方负责赔偿,保险公司没有赔偿义务;特别提醒:由于事故中所负责任不同,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也是不一样的,如果是车主全责,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如果是行人责任,保险公司是不负责赔偿的。如果是车辆与车辆之间的交通事故,索赔金额巨大,保险公司有时要求当事双方到保险公司,重现事故现场。
案例二:车辆行驶过程中,前挡风玻璃被飞石击碎,造成玻璃单独破损,如何向保险公司索赔?
正确做法:首先出险车主需弄清楚车是否是车辆损伤,同时玻璃也破碎,如果属于这种情况属于车损险,保险公司有赔偿义务,车主向保险公司报案即可,如果仅仅是玻璃单独破碎,有的保险公司是不能予以赔偿的,除非车主单独投保玻璃单独破碎保险。特别提醒:车主在投保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看清条款和保险项目,有些险种是投保固定款项而附赠的,有些是需要单独投保的,不要等到出险的时候才发现没有投保,毕竟一块风挡玻璃也是一笔不小的钱。
王某系桑塔纳车主,于2001年8月7日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22万元、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为20万元,保险期限为一年。该车于次年5月26日通过南京市工商局旧机动车辆交易市场将该车卖给李某,由于车管部门日期限定,当日车辆未能过户,直至8月份才过户。5月29下午2时许,李某驾驶该车由南京开往江阴,在312国道上与另一辆车相撞,致使该车驾驶员赵某死亡,车辆全损。事故经交警处理,认定李某负全责,赔偿赵某家属14.6万元。事故发生后,王某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出索赔。保险公司调查后认为,该车转卖手续已办理完毕,但原车主王某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单未及时过户,应当拒赔。原车主王某不服,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法院认为,车辆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负全部责任,造成的损失除免赔20%外,其余部分保险公司应负责赔偿,保险公司以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前已转卖为由拒绝赔偿理由不充分,判决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王某车辆损失17.6万元和第三者责任损失11.68万元。你认为法院的判决是否合理,为什么?
案例分析:法院的判决是不正确的。因车辆实际已经转卖,双方已经实际完成买卖行为,所有权实际已发生转移,而过户只是政府管理部门便于管理的一项规定,没有过户并不能说明买卖没有发生,更不能说所有权没有转移。所以王某对该车已失去了保险利益,保单对王某无效,而新车主李某因没有到保险公司办理保单批改过户手续,保单对他也没产生法律效力。所以保险公司拒赔是有理的。
市民张先生的爱车在今年春节惨遭爆竹伤害,虽然事发后张先生第一时间赶到了现场,但肇事者早不知道跑到哪里去了。张先生拨打了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心想自己投保了车损险,保险一定能获赔,可是当保险公司定损后却告诉张先生只能赔偿损失的70%,有30%的免赔率。张先生感到非常困惑:车辆被爆竹炸伤后,为什么有免赔率呢?
点评:在春节期间,停放车辆被鞭炮所伤的案例并不鲜见。与其它意外不同,这种被鞭炮所伤的理赔,并非如人们想像的那么简单。张先生的爱车被爆竹炸伤,多数保险公司在车损范围内会给予一定赔偿的,但会有一定免赔率,当然,也不排除个别保险公司会有拒赔的现象。那么,在保险公司可以赔偿的情况下,其免赔率又是怎么规定的呢?
首先,车主必须对汽车投有车损险,车损险里有一条规定:被保险车辆因火灾、爆炸等原因造成车辆损失,保险公司要负赔偿责任。烟花爆竹的伤害属于此类。但此项同样设了30%的免赔率。也就是说,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的,保险公司予以赔偿,但在符合赔偿规定的范围内实行绝对免赔率。张先生所遇到的情况正属于无主肇事,找不到第三方,因此保险公司只赔给张先生损失的七成,张先生需要自己承担30%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