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雨水淹车 车辆损失程度判定引争议

 所属分类:北京市车险   2013-9-12 15:06:46    加入收藏
  “7·21”特大自然灾害发生一周后,北京保险业的理赔服务工作逐步由救援查勘转向理赔定损,“涉水险”等理赔纠纷也陆续显现。为了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北京保监局近日下发紧急通知,督促辖区内产险公司做好灾后理赔服务,在京产险公司也集体发布六大承诺应对车险理赔。

   北京保监局表示,对于投诉中反映产险公司销售行为不规范、未履行免责条款说明义务等问题,要求公司认真自查,发现的问题必须主动妥善处理,满足消费者合理诉求。对于投诉中反映的定损争议,通知要求公司按照“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执行适度宽松的理赔政策,在保险合同范围内应赔尽赔、足额赔付。

   在京产险公司集体发布的理赔承诺显示,积极协调汽车修理企业先行采取车辆排放水、晾晒、内部电路封堵保护等必要处理措施,再开展车辆查勘、定损等后续工作,以避免车辆损失进一步扩大。

   车损险拒绝对涉水车辆受损发动机赔付在法律界一直存在异议。北京保监局要求,保险公司在机动车辆损失保险保障范围内,承担因暴雨责任导致的车身、车内饰、车上电子元器件等各方面损失,以及发动机进水后对发动机的拆装、清洗、换油等费用;在附加险“涉水损失险”(或类似附加险条款)保障范围内,保险公司承担因水淹、涉水行驶、在水中启动导致发动机损坏的相应损失;各保险公司建立快速理赔绿色通道,对于责任明确、损失确定的案件,可实行现场定损、现场赔付;保险公司承担投保车辆因暴雨受损后自行施救产生的合理费用。

   值得一提的是,承诺还对推定全损做出表态,如对于没顶或车内水淹至仪表台之上的车辆,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协商一致后,可做推定全损处理,依据车损险条款给予赔偿。

   北京保监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对于投诉中反映的公司投诉处理不及时、推诿敷衍的问题,通知要求产险公司应进一步完善保险消费者投诉快速处理机制,落实“首问负责制”,避免因处理不当引发的重复投诉或群访群诉,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车辆损失程度判定引争议

   车辆损失程度的划定也成为争议之一。依据车损险合同,投保车辆因保险事故受损,应以修复为原则,尽量修复。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建议车主排水、晾晒,而车主却认为车辆已近于全损或部件已经报废,怠于配合。

   有保险专家认为,依据现在保险合同,在暴雨中车辆全损和部分损失,车损险的赔付标准差别较大,如全损后车损险对整体赔付,而如果投保车辆因遭水淹或涉水行驶致导致部件受损(包括发动机受损),车损险将拒绝对发动机赔付。

2013年4月26日

向汽车保险公司索赔时的标准和范围又是什么?
    技巧一:及时报案最重要 专家提醒,若不幸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司机应该马上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迅速向公安交管部门报案,并通知保险公司。在事故处理结束后,可以带齐有关单据向保险公司索赔。若发生车辆被盗抢或其他非道路交通事故,应及时向交警部门报案,同时通知保险公司。 专家表示,出了交通事故应该在24小时内向承保车辆的保险公司报案。据介绍,报案方式有电话报案、网上报案、到保险公司报案以及理赔员转达报案等。 不过,当车辆撞墙,或者撞台阶、水泥柱、树等发生事故时,可以不向交警等部门报案,直接...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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