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成车险 由代理销售

 所属分类:  2013-9-12 23:19:52    加入收藏
北京市卫生局新闻发言人邓小虹4月23日表示,为解决医患纠纷解决途径不一、赔偿标准缺失的现状,北京市卫生局正在与司法和公安部门协调,探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下的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让人民调解参与医疗纠纷处理。

  邓小虹称,北京将借鉴天津等地的先行经验,引入相似的工作模式: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把卫生局、公安局、司法局、保监会和医疗责任险等“角色”联合起来,逐渐把医疗事故和非医疗事故的调解、鉴定和赔偿标准统一化。

  目前,北京地区发生的医疗纠纷有几种解决方式,一是到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鉴定为不同级别的事故,可按标准获得赔偿;二是到法院起诉,申请司法鉴定和民事伤害赔偿;三是通过医疗责任保险,先由保险公司的调解专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再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打官司,最终赔偿由保险支付。

  但是,现实情况下,很多医疗纠纷并非医疗事故,患者并不认可,越来越多地到法院打官司,申请民事伤害赔偿,导致非医疗事故赔偿款所得,反而比医疗事故赔偿款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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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2月1日,天津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作为解决医疗纠纷的第三方机构,该委员会和卫生局没有隶属关系,机构性质属于天津市人民调解员协会的下设机构,是群众性的自治组织,不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医疗纠纷如果索赔额超过1万元的,医院将无权自行解决,当事双方可申请由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

  车险索赔30日内核定完成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通报 事故第三方请求可赔付

  今天上午,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北京保险业规范车险经营行为的有关情况。在索赔材料齐全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应当在30日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此外,被保险人未及时请求保险公司对第三方进行赔偿的,事故第三方可请求赔付,保险公司核定后应进行赔付。

  据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介绍,围绕新《保险法》的修订内容制定了车险操作实务指引,指导各保险公司规范车险操作业务,内容主要包括承保环节如何履行说明义务,理赔环节如何明确告知客户流程及各种手续,赔款直接支付给第三方的实务操作,过户车辆的承保、理赔实务操作,电话销售的风险点等。

  此外,新《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理赔的程序和时限提出了明确要求。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人等提供的有关索赔请求的证明和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书面通知被保险人等提供。在索赔材料齐全的情况下,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公司应当在30日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事故第三方请求可赔付

  据该负责人介绍,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未及时请求的,第三方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事故第三方可请求赔付,保险公司核定后应进行赔付。据其介绍,第三方请求证明事故责任资料齐全即可由保险公司核定后进行赔付,无需被保险人再提供信息,目前各保险公司已经按照此规定执行。

  八成车险由代理销售

  据北京保险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北京市机动车保有量已经达到380万辆,而其中80%以上车险业务是通过代理渠道销售的。

  据其透露,保险公司对于代理公司关于投保人亲笔签名的抽样调查仅为10%,也就是说有90%通过中介机构完成的保单对于投保人的真实信息无法保证。因此为保障投保人权益,要求必须亲笔签名,并认真核对信息。

2013年9月3日

关于交强险的“无过错赔偿”的案例介绍
     虽然事情已经过去了3个多月,但回忆起4月初那次交强险理赔的亲历,环绕在我心头的还是挥之不去的苦闷和费解:为啥明明是肇事方追尾负全责,我却得搭上宝贵的时间,多次奔波于4S店、交警大队之间,修车期间花费的打车钱,理赔耗费的电话费全都只能自认倒霉,反倒是肇事方理直气壮索要“无过错赔偿”的400元钱。 4月5日14点30分,记者驾车从都江堰采访返回成都市区,车刚进入成灌高速公路收费站停车交费时,意想不到的撞击把我吓了一跳。回头一看,原来是一辆满载着蔬菜的小型货车直直地对着我车的后备厢来了个...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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