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高保低赔”有望解决

 所属分类:  2013-9-14 15:59:57    加入收藏
9月23日,保监会公布《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有业内人士认为,此举意味着商业车险费率和条款将逐步市场化,对消费者而言是一件好事。预计各家保险公司商业车险费率会有5%左右的上下浮动,一直被消费者诟病的“高保低赔”也有望得到解决。

   费率或将“自主调整”

   据保监会负责人介绍,此次根据分类监管理念,对不同保险公司规定了差别化的车险产品开发机制。一般保险公司可以参考和使用示范条款,拟订本公司商业车险条款,并使用行业参考纯损失率拟订商业车险费率。

   “现在的商业车险费率由保监会统一规定,各家保险公司只能利用低折扣率吸引消费者。今后,各家保险公司就可以自主制定车险费率了。”平安保险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车损险定价是1200元,以后各家保险公司有望根据运营成本进行调整。“运营成本低的公司可以把费率调低,降到1100多元,运营成本高的则会调高。”不过,该工作人员透露,即使允许保险公司自己调整商业车险费率,幅度也不会太大,约为正负5%。

   根据通知,保险公司可以根据电话、网络、门店等不同销售渠道,拟订不同的附加费用率水平。这也意味着,车主的同一款车在同一公司的不同渠道,面临的报价也不尽相同。

   “高保低赔”有望解决

   按新车价值投保,却按旧车实际价值理赔,让不少消费者不服气。目前在车损险市场上,保险公司一直存在“高保低赔”现象。

   “我觉得这就是霸王条款,便宜都被保险公司占了。”市民刘先生表示,他在3年前花10万元买了辆轿车,现在该品牌车辆售价只有8万元,可每年续保时保险公司都按照10万元的保额定保费,赔偿时却只按照8万元的车价来赔付。无形中,刘先生每年白交了不少保费。

   业内人士认为,通知中就今年备受关注的“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现象作了规定,要求商业车险基础费率的浮动因子,应当根据车型、机动车辆的使用性质、维修成本及地区差异等合理设置,不能再把老车当成新车收取同等保费,维修成本高、出险次数多的车型和地区,车险费率很可能会上浮。

   这次改革有一定的进步,但最值得期待改革的还是要解决所有者缺位的问题,要实现经济成分的多无化,要有民营经济的进入,市场经济的基本要素适当完善,尤其解决所有者缺位的问题,为其自我负责创造条件。其次我们应该尽快地建立一个汽车碰撞中心,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牵头,这样可以为我国车险的费率厘定奠定数理基础,提供基础数据。汽车碰撞中心有三大好处,第一是为车险条款费率提供车险定价的数理基础,车险基础数据的完善。第二是企业内控的完善问题,解决所有者缺位的问题。

   此外还有保险公司员工的专业化问题,由于车险条款费率市场化了,如果其专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不达标的话,出现问题会比较严重。从保险行业来说,行业自律公约能不能发挥真正作用,这里面也就包括能不能有汽车碰撞互不追偿协议?也就是我们常常说的 “互碰自赔”。由于现在代位求偿的成本比较高,那么我们能不能采用 “互碰自赔”,而且这个“互碰自赔”不要有额度有限制,重点解决车损险的问题,当然如果遇到了三责险的问题则是另外的问题。最后就是监管部门了,监管部门更应该从偿付能力等大方向来把握,一些具体的工作可以由行业协会和保险公司来具体实施。

201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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