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车购置税的含义

 所属分类:北京市车险   2013-9-14 23:52:08    加入收藏
北京国税近日宣布增设10个车购税征收网点,自5月10日起,纳税人购买车辆后,可在城近郊崇文、朝阳、海淀、丰台、昌平区国税局现有的征收网点和门头沟、通州、顺义、大兴、房山、怀柔、密云、平谷、延庆、开发区国税局新增的征收网点中就近任选一处缴纳车购税。

 

   据了解,新增设车辆购置税征收网点的业务受理范围包括:受理以刷卡方式缴税的国产车辆纳税申报以及二次业务,即该完税车辆后续的退税、完税证明丢失补办、变更过户、转籍等手续。但不受理以现金、银行转账方式缴税的国产车辆纳税申报;不受理进口车辆和免税车辆的纳税申报。上述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车。此外,现有崇文、朝阳、海淀、丰台、昌平区国家税务局车购税征收网点业务受理范围不变。

 

   北京新车购置税的含义

 

   车辆购置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现行车辆购置税法的基本规范,是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为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税范围为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税率为10%,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北京新车购置税纳税义务人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其中购置是指购买使用行为、进口使用行为、受赠使用行为、自产自用行为、获奖使用行为以及以拍卖、抵债、走私、罚没等方式取得并使用的行为,这些行为都属于车辆购置税的应税行为。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具体是指:

 

   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

 

   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既包括中国公民又包括外国公民。

 

   北京新车购置税征税对象与征收范围

 

   车辆购置税以列举的车辆作为征税对象,未列举的车辆不纳税。其征税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具体规定如下;

 

   1.汽车:包括各类汽车。

   2.摩托车。

   (1) 轻便摩托车: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50km/h,发动机气缸总排量不大于50 的两个或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2) 二轮摩托车: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大于50 的两个车轮的机动车;

   (3) 三轮摩托车: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大于50 ,空车质量不大于400kg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3.电车。

   (1) 无轨电车:以电能为动力,由专用输电电缆供电的轮式公共车辆;

   (2) 有轨电车:以电能为动力,在轨道上行驶的公共车辆。

 

   4.挂车。

   (1) 全挂车:无动力设备,独立承载,由牵引车辆牵引行驶的车辆;

   (2) 半挂车:无动力设备,与牵引车共同承载,由牵引车辆牵引行驶的车辆。

 

   5.农用运输车。

   (1) 三轮农用运输车:柴油发动机,功率不大于7.4kW,载重量不大于500kg,最高车速不大于40km/h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2) 四轮农用运输车:柴油发动机,功率不大于28kW,载重量不大于1 500kg,最高车速不大于50km/h的四个车轮的机动车。

 

   为了体现税法的统一性、固定性、强制性和法律的严肃性特征,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其他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扩大或缩小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

201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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