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损险“无责不赔”将得到规范和改善

 所属分类:  2013-9-16 19:47:25    加入收藏
北京保监局和北京市交管局近日宣布,北京保险业将从8月1日起正式推出机动车辆损失险代位求偿机制。发生交通事故后,全责方“耍赖”拒赔时,无责方保险公司应协助车主索赔或先行垫付赔款。曾广受诟病的车损险“无责不赔”将得到规范和改善。

  北京保监局与北京市交管局规定,自8月1日起,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发生一方全责一方无责的交通事故,无责方保险公司接到客户报案后,首先应积极协助无责方向全责方及其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如果全责方车辆并未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且怠于赔偿的,无责车主可先行获得车辆车损险的赔付。

  北京保监局相关人士表示,发生交通事故后,无责车主可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索赔申请并转让向全责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而无责方保险公司将在机动车辆损失险赔偿范围内先行赔付无责方车辆损失。

  太平洋产险北京分公司车险理赔部陆清表示,北京经营车险的很多保险公司都有“代位求偿”的规定,但每家公司的流程和要求不同,北京保监局出台此项措施,对车险“代位追偿”的流程进行了统一规范,明确了有责方和无责方保险公司的职责。

  此外,北京保监局还对“互碰自赔”机制进行了规定。如发生双方当事人各负50%责任的交通事故,双方车辆都在北京市投保了机动车事故强制保险、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以及机动车损失险,且交通事故仅造成车辆损坏,不涉及其他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双方当事人可共同就近到任何一方保险公司办理定损。经受理方保险公司查勘定损,认定符合“互碰自赔”机制的,双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单独向各自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

  据了解,车险“代位追偿”和“互碰自赔”机制的具体细则由北京保险行业协会负责制定,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1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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