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停车造成他人受伤 车险赔偿吗

 所属分类:  2013-9-16 22:46:49    加入收藏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随意停车造成他人受伤的车主被判赔偿伤者17万元。

  去年12月26日,老工人赵某骑助力车在南昌市洪城大市场由西往东行驶时,撞上何某停放在路边的货车尾部,严重受伤,后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43万元。

  南昌市公安交管局某大队认定:赵某负本次事故主要责任,何某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结论为:赵某的伤残程度为一级、需完全护理依赖、颅骨修补费约5万元。

  由于双方就赔偿金额未能达成协议,赵某把何某、肇事车主挂靠单位南昌县交通运输协会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告到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何某未在规定地点停放车辆,违反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的规定,是本次事故发生的一个因素,对该次事故所造成的原告赵某的损失应承担其相应的责任。原告赵某骑车时未确保安全,是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因此,可以减轻被告何某的赔偿责任。鉴于肇事车投保了交强险,故保险公司应在其保险合同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被告何某承担。

  法院据此作出判决: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从交强险限额内赔付赵某医疗费1万元、残疾赔偿金11万元;被告何某赔偿原告赵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等57万元的30%,即赔偿17万余元;被告南昌县交通运输协会对被告何某不能支付部分承担垫付责任。

  “免赔率是保险公司为了防范道德风险,对一些特定的事故定出单独的免陪规定,而且这些免赔率不属于不计免赔范围,如多次出险、超范围行驶、理赔证件不全等。如果车主违规,不但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而且还会加扣免赔率,车主就会得不偿失。

  据介绍,有的车主会在事故后要求修理厂维修非事故造成的损坏,并通过保险手续进行理赔。如果这种行为被保险公司查实,车主不但需要自己承担责任,还会在保险公司留下不良记录,导致下一年的费率的增加。所以在理赔问题上切不可自作聪明。

  事实上,“全险”一词在法律上和保险术语中并不存在,它只是人们的艰深用语。不少人习性性把包含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不计免赔险、车损险、盗抢险、车上人员险等在内的几个重要险种笼统地称为“全险”。但事实上,这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全额保险,因而也不能够取得保险公司的“全赔”。孔娟提示宽广车主,在签署车险合同前,首先要搞清晰每个险种项下的义务条款和理赔前提。即便购置了所谓“全险”,也不肯定会获取全额抵偿。投保人抉择灵活车辆保险的险种时,应理解本身的危险,依据实践状况抉择所须要的危险保证。

2013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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