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发生意外导致人员伤亡 都赔偿哪些损失

 所属分类:  2013-9-16 22:52:39    加入收藏
 周某系周某某与权某某之子,均系非农业户口。2010年1月17日18时,周某驾驶A号小型普通客车,在310国道与王某驾驶B号牌重型自卸货车相撞,造成周某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序受损。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周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B号牌重型自卸货车的所有人为C公司,王某是C公司雇佣的司机,C公司为B号牌重型自卸货车在D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周某某与权某某作为原告提起诉讼,要求C公司及D保险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41万元、丧葬费2万元、精神抚慰金5万元、赡养费20万元。

  C公司辩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一他字第25号复函的精神,请求人民法院判令D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内优先支付两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

  一种意见认为,精神损害抚慰金属交强险承保范围人身性损害赔偿之内,按照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一他字第25号复函的精神,请求权人有权选择精神性损害赔偿和物质性损害赔偿的顺序,本案中,请求权人为周某某与权某某,周某某与权某某并未提出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优先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故本案判决不应考虑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次序问题。

  第二种意见认为,车辆被保险人C公司作为赔偿权利人有权选择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次序,人民法院应判决D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优先支付两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在江苏省范围内,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在侵权方为全部责任时,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不超过5万元。本案中,周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精神损害抚慰金应按1.5万元确定。

  第三种意见认为,车辆被保险人C公司作为赔偿权利人有权选择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中的赔偿次序,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确定不考虑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但与当事人的死亡伤残等级相关联。本案中,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应确定为5万元。

  在受害人伤害较为轻微,比如受害人构成九级伤残或者十级伤残时,按后一种方式计算精神损害抚慰金对受害人较为有利,因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不考虑当事人的过错大小,只考虑当事人的损害后果即只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损失,当事人的实际损失当然应该包括精神损失。将精神损害总额与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相联系并予以定量化,并将其纳入交强险赔偿范围之内,即把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与其他人身性损失的计算同等对待,符合民法的公平原则,亦符合交强险的立法宗旨,对各方均是公平、合情、合理、合法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为中国大陆官方因应《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行推出的针对机动车的车辆险种,于2006年7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配套措施的最终确立,于2007年7月1日正式普遍推行。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简称“《交强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的一种。

2012年7月29日

车船税新法规倡导节能环保指向明确
    今年开始2012年车船税多少钱,成为很多车主讨论的问题。由于新法规的出台在短期内并没有引起大的波澜,但是这次车船税倡导节能环保指向明确,影响力也在扩大。新车主在购买车辆的时候,都会开始考虑车船税的影响。根据最新的车船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新车船税的征收标准将按照车辆的排放量进行征收,排量在1.0及以下的汽车,车船税将下调;排量在4.0以上的,每年所缴纳的车船税价格将达到3600到5400元。 孙桓今年准备买一辆二手3.0L的私家车,因为听说今年的车船税有新的条规出台,他就想咨询有关2012年车船税...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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