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投保车险看清免责条款

 所属分类:  2013-9-18 16:52:59    加入收藏
  郑州中原区的尚女士在今年4月份驾驶自己的奥迪A6在中原路华山路口绿灯正常通行时,突然有一辆电动车违章横穿马路,尚女士紧急刹车,所幸无人受伤。

   但是其车窗玻璃却碎了,破碎的原因是放在中控台上的一瓶香水由于紧急刹车,产生的惯性飞了起来,撞碎了玻璃。由于尚女士之前投有玻璃单独破碎险,但当她到保险公司理赔时却被拒赔了。尚女士很是不解,“为什么我投了玻璃险,却得不到理赔?当时负责和我签订合同的保险人员讲明只要玻璃破碎就可以获得理赔的呀!”

   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的陈华兴表示:车主在签订汽车保险合同以前,不但要注意保险条款的责任条款,做到心中有数,还要密切注意保险合同中的除外条款。所谓除外条款,就是若发生保险合同列明的事实情况,保险公司免除自身的赔付责任,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免责条款。关于玻璃单独险的合同条款,一般都列明,由于车自身的物品导致玻璃破碎,保险公司不负保险责任。尚女士由于在签订合同时没有认真研读合同条款,只听信保险工作人员的口头承诺,不明就里才导致了本案的发生。

   保险的目的是防患于未然,在遇到意外时能够得到保护和帮助,但如果你因此认为,只要向保险公司交了钱,就万事大吉,一切皆有了保障,那就大错而特错。车险中的各种免责条款就像一个个隐埋的地雷,如果你不知道,就很有可能受伤。

   所谓免职条款,是指保险公司通过条款方式规定,在一些情况下可以免除其赔偿责任。如果从法律角度分析,免责条款有些是合理的、有依据的,但有些则属于霸王条款,譬如刚被叫停、也最受诟病的“无责免赔”条款,其核心内容是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进行赔偿,车主对事故有多少责任,保险公司就赔多少,如果车主没有责任,保险公司就不赔。但如果车主无责任,对方又没有保险时,无责任的车主就只能自认倒霉了。

   除了“无责免赔”,还有哪些容易被人们忽视的免责条款呢?我们在这里作一梳理。

   没有牌照不予赔偿

   你为新车购置了保险,但还没上牌,也没有临时牌照,此时如果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就拒绝赔偿。保险公司给出的理由是,车辆保险合同中关于“保险责任免除”有这样一项内容:发生意外事故时,除非另有约定,车辆无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临时移动证,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但问题是,许多时候保险公司明知车还没有上牌,却愿意为车主保险,并称保险随即生效。而更让车主郁闷的是,很多车主在投保时对此一无所知,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也没有明确进行告知。

2013年4月9日

新手购车之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由保险公司负责陪偿。人身伤亡事故通常需要赔偿几十万,可考虑购买第三责任险作为交强险的补充。...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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