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出险,该如何理赔?

所属分类:
2013-9-20 18:36:28
加入收藏
[案情简介]
去年8月1日晚上10点,任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在329国道樟树路段,撞倒同方向行走的行人李某,李某倒地受伤,被巡逻的交警送往医院。经交警部门认定,任某系无证、醉酒后驾车,驾车过程又疏忽大意,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任某系外来务工人员,在支付李某2000元后,便下落不明。但其驾驶的摩托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保险限额为12.2万元。李某在治疗终结后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对自己的医疗、误工等费用合计5.7万元损失进行赔偿。
案件审理时,被告保险公司辩称,任某系醉酒、无证驾驶,根据保险合同规定,保险公司仅对李某被实施抢救的医疗费用承担垫付责任,对李某的其他损失不应承担责任。
近日,慈溪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保险公司应先行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李某因本次交通事故产生的5.7万元损失。
[法官说法]
在醉酒或无证驾驶情况下,保险公司往往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认为保险公司仅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仅在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这一种情形下,交强险对受害人的损失才可不予赔偿。
从交强险立法的精神来看,交强险具有公益性质,其目的在于最大限度保护受害人权利,如以醉酒、无证为由拒绝向受害人理赔,与交强险的设立初衷相悖。
因此,即使存在肇事司机无证驾驶、醉酒驾驶等情形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仍然应对受害人的损失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当然,保险公司理赔后,有向肇事者追偿的权利。
[相关法律]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2013年3月18日
车险骗赔案件:相互勾结、共同骗赔 、相互勾结、共同骗赔。有些投保人为了骗取高额的保险赔偿金,不惜勾结维修厂,故意制造单方面责任的交通事故,如将投保车辆故意撞向大型石块、桥栏、大树等固定物,造成车辆严重损坏而向 保险 公司索赔,这种案例较多集中在夜间或在驾车到外地等较难取证的地方发生。这种故意单方肇事由于没有目击证人, 保险 公司调查时会有一定的困难,一些投保人(被保险人)从而钻空子骗取赔偿金。...
查看全文>> 2013年4月10日
交强险和商业险到底哪一个会比较好呢? 交强险和商业险到底哪一个会比较好呢?交强险和商业险的区别在哪里呢?现在这个社会有太多的保险,我们不得不为这些问题感到头疼,下面就让小编分别为你介绍一下商业险和交强险。 交强险和商业险相关之一:强制性和非强制性 交强险是一种由国家规定的强制性保险,根据相关的强制保险条例,要在中国境内的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驾驶员和管理者都应该投保于交强险,换句话说就是,只要买了车子,就有责任购买交强险, 每年对车进行投保。与此同时,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也不能拖延承保的日期,更加不能随意解除保险关...
查看全文>> 切勿贪图低价。目前,一些不法车险代理商为赚取更多利润,利用消费者“节省保费”的消费心理,采用误导消费者虚报车龄,或者不足额投保等办法做低保费,低价吸保。对此,上海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低价车险表面上有利可图,实质上违背了保险业中的“最大诚信原则”。消费者如果落入低价车险陷阱,在个人信用记录上可能留下诚信污点,如果今后发生事故,也将无法获得足额赔付。
查验代理人资质。部分无资质的车险代理人混迹于车险市场中,在推销车险时向消费者夸大宣传,做出不实承诺,误导消费者等。对此,上海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
查看全文>> 定损
异地出险后的定损也是很有讲究的。目前,有两种定损方式可供选择:出险地就近定损和回保单所在地定损。就地定损是异地出险车辆较为常见的定损方式,由受理报案的分公司直接完成查勘、定损工作。要提醒的是,选择回保单所在地定损,必须事先报案并征得保险公司的同意,否则很可能被保险公司视为错过报案期限处理。此外,并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能采取这种定损方式,若事故损失较大或发生人员伤亡,车辆必须在当地完成查勘。...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