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零单证索赔 哪些材料不用重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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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9-21 17:4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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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发生一点小擦挂,为了找保险公司赔钱,车主要跑到保险公司交材料,而且有时还得跑几趟。这种麻烦车主的事情今后不复存在了。从明天开始,全市保险行业将试行车险赔案客户"零单证"索赔制度,符合条件的车主在索赔时不用到保险公司交材料。据说,此举措在全国车险行业尚属首创。
记者了解到,对于零单证索赔,保险公司应在现场查勘后24小时内通知客户定损,并在定损结束后24小时内将定损金额告知客户。
按照车险零单证索赔制度要求,保险公司应在收齐资料后24小时内向客户支付赔款,并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客户。
零单证索赔须符合5项条件
什么是车险零单证索赔?记者了解到,所谓车险零单证索赔制度,就是由保险公司完成理赔资料的主动收集工作。车主只需配合保险公司相关工作,无须再到保险公司递交索赔单证,即可获取赔款。
车主若要零单证索赔,须全部符合以下5项条件:
1.全案赔付总金额在1万元以下;
2.事故属保险责任,客户就赔偿金额与保险公司达成一致意见;
3.纯车损案件,即仅涉及车辆损失的案件;
4.案件不涉及司法诉讼,无骗保骗赔嫌疑;
5.有责方车辆在重庆市内保险机构投保,且出险地点在重庆市内。
哪些材料不用重复提交
因为实行零单证索赔,保险公司的事就多了。他们得重新制定流程,取消非必要索赔资料。那么,哪些索赔资料是非必要的呢?
符合快处条件的单车事故或责任明确双方无异议的双车事故,只要保险公司一次采集齐全就行了。不符合快处条件的,只要保险公司可以认定查勘确认有效,则可取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驾驶员体检回执已取消。
客户在承保时预留的资料符合本次理赔要求的,也不必重复提交。
按照规定,保险公司在查勘定损现场应采集如下资料:机动车行驶证正、副本影印件;驾驶人驾驶证正、副本影印件;《重庆市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现场记录书》;公安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索赔申请书。索赔申请书应包含被保险人接收赔款的银行账户信息、案件基本信息及其他必要内容。对于客户在其他环节已经提供的信息,不应在索赔申请书中重复采集。
对于非现场采集的资料,保险公司应当在接到客户通知后48小时内完成上门收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