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损索赔流程解析

 所属分类:  2013-9-23 17:09:54    加入收藏

一 . 车损索赔流程 :

1. 车辆出险→ 2. 取得交通队证明→ 3. 填写出险单→ 4. 保险员审核定损 → 5. 送修理厂修理→ 6. 保险公司赔付

二 . 丢车索赔 :

1. 报案→ 2. 等待三个月→ 3. 开停驶证明→ 4. 递交索赔单证→ 5. 领赔款

索赔手续

作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应首先弄清保险索赔的条件。事故车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 1 )属于投保车辆的损失;

( 2 )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 3 )不属于除外责任;

( 4 )属于必要的合理费用。

第一步报赔: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按《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在 48 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则应如实陈述事故发生经过,并提供保险单和保险费收据,待事故处理后,再向保险公司补述事发经过,并填写 " 出险通知书 " 。路面事故同时还要报请交通部门处理,非路面交通事故(如车辆因驾驶原因撞在树或墙上),应由安委会出具证明材料。

第二步核定: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视情况,会派人到现场勘察或到交通部门了解出险情况,同时对车辆进行定损,估算合理费用,并通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如车主要求自行修理,应办理自修手续,修理费如超出定损费用,将由车主自行支付超出部分的费用。

保险车辆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而受损时,或致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坚持 " 修复为主原则 " ,但在修复前须经保险公司定损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费用。送修理厂修复后,保存好修理发票。 提供必要的材料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保险公司不再承担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增加的赔偿费用。

第三步赔付规定:

全部损失

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保险金额赔偿;保险车辆发生全损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偿。

部分损失

保险车辆局部受损失,其保险金额达到承保时的实际价值,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均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赔偿;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承保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保险车辆损失最高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车辆损失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但保险车辆在保险有效期时,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费用支出,只要每次赔偿未达到保险金额,其保险责任依然有效;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全损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归被保险人,并在赔偿中扣除。  

第四步赔付时间:

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 3 个月内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或自保险公司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 1 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视为自动放弃权益。保户应持保险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修理清单及其他有关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如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3年5月21日

二手车投保坚持三条原则确定投保险种
    自愿原则 消费者为二手车购买保险,除国家规定必须投保的交强险外,应自愿选择投保险种。比如,车辆为价值较高的准新车就应投保划痕险,价值较低的旧车就没有必要投保划痕险;车辆有新增设备就应该投保新增设备损失险,否则就不必投保这个险种。 主次有别原则 消费者应把基本险和附加险区别开来,分清主次,合理取舍。如果车主为经验丰富的驾驶者,可以只选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不计免赔特约险等几个主要险种,不用投保其他险种。此外,消费者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后,还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玻璃单独破碎险或自燃损失险。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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