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能否解决重疾保险争议中的所有问题?撇开销售时的个别因素,重疾险的争议主要集中在购买时承保疾病与免责条款、合理索赔与理赔时效上。投保人购买重疾险产品,索赔时才发觉很多索赔内容属于免责条款,切身利益未得到切实保障,由此产生的争议不断,给很多人造成重疾险“保死不保活”的印象。
日前,相关保险专家接受采访时表示,重疾险相对于其他健康险种,出险时往往关系到受益人的生命安危,且给付的理赔金对客户治疗至关重要,因此,很多保险公司出于人性化考量,理赔时作为优先级处理,希望能够“雪中送炭”。新《规范》究竟解决了什么问题?理赔时,新《规范》是不是对保险公司多了约束?其实,《规范》主要是统一了保险行业关于重疾险产品的设计规格及免责条款中部分疾病的删减及疾病描述,对于消费者而言,更多涉及的是新老保单的对照赔付问题,减少部分理赔争议。
专家建议,面对市面上各式各样的重大疾病保险,消费者无论是购买还是理赔,都应注意以下细节,从而减少开支,顺利理赔。
1、重疾险不能替代所有健康险。该险种只有在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疾病、达到约定的疾病状态或实施了约定的手术时,才能给付保险金。因此,需要配合其他类型的健康险产品,被保险人才能得到较为全面和完善的健康保险保障。
2、承保疾病并非越多越好。新版重疾险必须包含对6类“核心疾病”的保障,其余19种疾病,各公司可自行选择是否纳入保障范围。每种疾病的发病率都会影响费率的厘定。承保病种越多,价格越高。而有些疾病的发病率是很低的,投保涵盖此类稀有疾病的病种特别多的产品反而不划算。事实上,科隆再保险公司日前发布的《重大疾病调查2007》报告显示,尽管中国市场上的重疾险保单最多可以包括40种或更多种疾病,但是96.5%的理赔集中在10种疾病上,其中癌症理赔率占84.4%。
3、出险时及时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确诊后尽快通过电话、书面、传真等形式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或保险代理人并提出给付保险金申请,根据保险公司的指导,准备好理赔时必须的各种材料。同时,需要注意一点,重大疾病应由符合资质的医院进行确诊。若有特殊原因,需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得到保险公司的同意,以保证赔付工作更快完成。
4、选择提供优质服务的保险公司及专业代理人。购买时客户是否能真正详尽了解产品,理赔时效与结果是否尽如人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司和代理人的诚信及服务的专业程度。
201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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