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丢车不理赔 倍受关注

 所属分类:  2013-9-23 22:38:29    加入收藏
  商业车险又要“变脸”了。日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外公布了新版07版商业车险(A、B、C款),对原先商业车险升级换代。盗抢险成为新版车险关注的焦点,因为它成为主险。同时,A款和B款车险还规定,“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是免责条款。 

  交强险实施后,原有商业车险已经大幅改动,如今它们再度修改车险条款,使人们不禁疑问新车险对车主  
所缴保费有何影响,理赔规则是否又会变更? 

  酒后丢车不理赔倍受关注 

  据悉,06版各款商业车险中,A款将盗抢险作为附加险,而B、C两款商业车险的盗抢险均可单独购买。但07年商业车险将盗抢险统一设定为主险。车险专家陈先生解释说,这主要是规避车主在比较三款商业车险条款时引发的误解,有些车主发现同样的盗抢险,在不同商业车险里处于不同的地位,心里就会迷糊这盗抢险究竟重不重要,而少数车主还以为把盗抢险列入主险里,是保险公司促进盗抢险销售的一种手段。现在盗抢险统一划归主险,车主只要按需购买就行,不必多虑。 

  同时笔者发现盗抢险在免责条款里增加一条醒目条款,即车主如果在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所使用的车辆不幸被盗,保险公司将不作理赔。原先06版B款盗抢险主险并没有这项规定。而陈先生认为,这是对原有商业汽车盗抢险的补充。在交强险实施前,醉酒丢车也不属于盗抢险理赔范围,如今07版商业车险只是弥补缺漏,使理赔条款更具体化。 

  但该条款刚一问世,车主就已经议论纷纷。一位刘先生置疑说,假如某天他不幸喝醉酒,就把车停在外面,打的回家,可第二天他发现这辆车被盗走了,难道保险公司也要以醉酒丢车为由,不作理赔吗?其实通常汽车被盗走后,公安部门会侦查立案,并出事故鉴定书,如果保险公司认定车主醉酒是导致车辆被盗的直接原因,保险公司将不作理赔,至于刘先生所假设的这种情况,汽车被盗不是车主醉酒所致,保险公司会按照条款赔偿。 

  续保优惠“有章可循” 

  自从交强险实施后,许多车主反映说车险保费涨了,续保优惠条件苛刻了,但一些车险公司为了争夺优质客源,通常在续保优惠方面各出新招,使车险续保竞争层次不齐。 

  新版商业车险的续保优惠条件将趋于统一。例如“无赔款折扣”将分为上年发生5次及5次以上赔款、4次赔款、3次赔款、新保或上年发生3次以下赔款、上年无赔款、连续2年无赔款、连续3年及3年以上无赔款等7个档次,保费优惠系数相应改成1.3、1.2、1.1、1、0.9、0.8、0.7等7个档次。于是车主就能有章可循,计算出续保保费会增减多少钱。 

  同时,各家保险公司也根据汽车使用程度划分不同的保费优惠项目。如投保车辆平均年行驶里程不到3万公里的,车主续保时能享受九折优惠;若每年汽车平均行驶至少5万公里,续保保费要提高10%-30%,毕竟汽车在路上行驶时间越长,出险的概率系数就越大;若车主上年度没有交通违法记录,保费同样享受九折优惠;此外,保险公司引入汽车新旧程度计算续保保费的条款,车龄较长、设备使用过多的老车旧车、拥有特定事故风险的特型车的保费都上涨30%-100%。至于汽车新旧程度的标准如何确定,A款和B款车损险保费都按车龄分为1年以下、1到2年、2到6年和6年以上4个档次,基础保费和费率也都相同;C款车损险保费则按车龄划分为1年以下、1到4年、4到6年、6到8年和8年以上5个档次。 

  附加险回归一致 

  面对06版商业车险附加险条款“百花争艳”的局面,这次新车险首次规范统一常用的附加险,便于车主选购附加险种。据悉,A款产品的附加险包括车上人员责任险、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身划痕损失险、可选免赔额特约条款、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B款产品的附加险包括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身划痕损失险、基本险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C款产品的附加险则包括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身油漆单独损伤险,并设置了车损免赔额特约条款和基本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三款新车险的附加险种几乎雷同,同时各险种的理赔责任与免责条款也相当一致。 

  “其实越统一的车险条款,读者看起来更便捷更省心。以前车险条款各抒己见,一些车主还以为保险公司在车险条款里隐藏一些理赔难点。现在保险公司也能还自己清白了。”资深车险专家聂先生说,“更重要的是,3款新商业车险条款趋于统一,令三者车险保费也相当接近,这时保险公司就要更注重理赔效率与拓展车险增值服务,使车险良性竞争。” 

  车险故事 

  汽车小区被撞岂能理赔打折? 

  “我的汽车在小区停靠时不知被谁被撞,可保险公司却扣了30%修车款。我想来想去,就是咽不下这口气。”电话里,赵先生愤然说,“肇事人逃走了,可保险公司却把他的过失强加给我,扣我修车款,这是不合理的。” 

  原来,赵先生汽车在停放小区泊车位时,不知被谁撞坏了,可当他发现汽车出事故时,早就看不到是谁撞坏了自己的车。于是他就报案索赔,但原本近2000元的修车款只拿到1400元。保险公司给出的理由就是找不到肇事车主的事故,保险公司扣30%修车款。 

  “按保险公司的说法,以后肇事车主发现撞车事故要赔很多钱,只要一溜了之,自己逃避理赔责任,留给受害车主的却是不完全理赔。反正保险公司还能少赔很多钱,这不是变相鼓励肇事车主溜走吗?”赵先生依旧气呼呼地质疑说,“像汽车停放时被撞坏,受害车主是无辜的,何况我也不可能及时抓住肇事车主,保险公司却以找不到第三者事故为由扣除修车款,是欠妥当的。至少保险公司应根据客观事故作出公正理赔,我觉得像这样的事故就该全额理赔。” 

  理赔打折只因规避“道德风险” 

  但当笔者将赵先生的意见转述给理赔专家时,他认为保险公司应该按照找不到第三者事故的理赔标准,给付赵先生相应理赔款。假如肇事车主没有逃逸,赵先生的修车费用应该由肇事车主保险公司承担理赔,当肇事车主逃逸后,赵先生的保险公司不得不承担这笔修车款。所以赵先生的保险公司是“亏本的”,多支出一笔理赔款。 

  可赵先生依旧很生气,他认为事故现场痕迹证实这是一起双车碰撞事故,他是事故无责方,理应得到全额理赔。可现实是他只能取得70%修车款,同样很吃亏。这笔被扣的修车款究竟该向谁要呢? 

  但理赔专家解答说,像赵先生这类事故若得到全额理赔,就不合情理。假如双车碰撞,通常交警与保险公司会听取双方车主的事故描述过程,假如保险公司只凭借单一当事车主的描述就判定事故责任,有失公允。毕竟极少数当事车主为减轻自身事故责任,虚构一些事故原因或刻意编造事故发生过程,得到更多理赔款。 

  而保险公司之所以认定找不到第三者事故要扣除30%理赔款,是由于事故双方车主都义务保护事故现场,而一位车主擅自逃逸,故意不配合交警与定损员判定事故责任,使理赔流程有缺陷,车主要负有相应责任。否则这类事故全额理赔,就怕少数车主干脆放走肇事车主,自己编造事故过程享受全额理赔。 

  赵先生一愣,苦笑着说:“可我汽车明明是在小区停靠时被撞的,我又没玩什么猫腻,纯属无辜受害车主,保险公司不能以偏概全的,而应该根据事实,酌情给我全额理赔。” 

  但至今保险公司还是坚持己见,赵先生颇为无奈地认为,由于肇事车主逃逸,令他的保险公司要多掏一笔理赔款,而受害车主不能全额理赔,便宜的只是肇事车主与其投保的保险公司。难道保险公司就不能针对这类现象给予无辜受害车主满意的理赔方案吗?

2012年7月3日

保险车辆自燃如何理赔?
    原告孙某于2000年5月19日购买一辆新车,当日便向某保险公司办理了车辆保险。至6月3日,孙驾车回家停车后约10min,该车自燃起火烧毁,紧挨着停靠的“大宇”轿车也被殃及烧坏。事发后,孙某即向保险公司打了报案电话,提出理赔要求,该车生产厂商也赶到现场。经勘验后厂方同意赔偿同型号的新车一辆。至于修理“大宇”轿车一事,经保险公司核定费用为一万余元,实际修理费为6000元,由孙某先垫付。而在10月11日,保险公司书面拒赔,认为孙某的要求,不属于保险财产保险责任范围。但孙某认为保险公司违约,且未经过任何...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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