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途车事故频发“座位险”是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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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9-28 14:3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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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部门统计,9月30日至10月7日,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68422起,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2164起,造成794人死亡、2473人受伤。在这些惨痛的数字中,几起跟长途车有关的特大交通事故让我们印象深刻:10月7日,青银高速山东段客车侧翻,14人遇难;10月5日,京港澳高速韶关乳源段发生特大交通事故,7人当场死亡;10月1日,京津塘高速,载有德国游客的中巴车与货车追尾后起火,6人身亡,14人受伤。一幕幕惨剧的背后,我们不禁要问,在这些长途客车里,旅客的生命权是否得到保障?他们是否购买了保险?而谁又该为他们负责?
能否强制乘客购买保险?
《保险法》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以外,保险公司和其他单位不得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客运公司若强制要求乘客购买保险或强行将车票与保险捆绑销售,属于违法行为。
交强险保障是否充足?
按照《交强险条例》的规定,所有在道路上行驶的客车都需要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长途客车也不例外。但由于交强险属于强制性保险,对事故的赔偿限额有明确规定。例如,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有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无责任,死亡伤残医疗一共赔偿限额1.2万元。值得注意的是,赔偿限额是针对单次事故的赔偿限额,而不是针对单个人的限额,但长途车一旦发生事故势必会造成多人伤亡,这种情况下每个人能够获得的赔偿就少之又少。例如10月1日德国游客伤亡事故中,6名死者和14名伤者一共能够获得赔偿12万元,人均获得赔偿6000元,无异于杯水车薪。
“座位险”是解决之道
“座位险”即“营运客车承运人责任保险”,若乘客在乘坐客车的过程中,因车主的责任,导致客车发生翻车等事故而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之所以称为“座位险”,是因为这个险种是按照座位数承保,根据座位数的不同和保险金额的不同,每个座位的保费从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若客车存在超载情况,保险公司则不予赔偿。目前,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和部分省份的长途车普遍投保了“座位险”,但毕竟还不是强制保险,在很多地区投保率还非常低。在年初颁布的《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已将投保“座位险”作为校车上路的必要条件。在将来,我们希望越来越多的省份地区可以加大“座位险”的参保率,或者将其设置为强制性保险,使乘客的利益得到最大化的保障。
能否强制乘客购买保险?
《保险法》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以外,保险公司和其他单位不得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客运公司若强制要求乘客购买保险或强行将车票与保险捆绑销售,属于违法行为。
交强险保障是否充足?
按照《交强险条例》的规定,所有在道路上行驶的客车都需要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长途客车也不例外。但由于交强险属于强制性保险,对事故的赔偿限额有明确规定。例如,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有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无责任,死亡伤残医疗一共赔偿限额1.2万元。值得注意的是,赔偿限额是针对单次事故的赔偿限额,而不是针对单个人的限额,但长途车一旦发生事故势必会造成多人伤亡,这种情况下每个人能够获得的赔偿就少之又少。例如10月1日德国游客伤亡事故中,6名死者和14名伤者一共能够获得赔偿12万元,人均获得赔偿6000元,无异于杯水车薪。
“座位险”是解决之道
“座位险”即“营运客车承运人责任保险”,若乘客在乘坐客车的过程中,因车主的责任,导致客车发生翻车等事故而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之所以称为“座位险”,是因为这个险种是按照座位数承保,根据座位数的不同和保险金额的不同,每个座位的保费从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若客车存在超载情况,保险公司则不予赔偿。目前,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和部分省份的长途车普遍投保了“座位险”,但毕竟还不是强制保险,在很多地区投保率还非常低。在年初颁布的《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已将投保“座位险”作为校车上路的必要条件。在将来,我们希望越来越多的省份地区可以加大“座位险”的参保率,或者将其设置为强制性保险,使乘客的利益得到最大化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