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出险 报案一定要及时
报案一定要及时
今年3月份,胡先生在驾车行驶过程中意外撞上了路边的铁管,车子的保险杠被撞坏,当查勘员定损时,他突然想起去年7月在外出时侧门刮擦的事故,当时并没有向保险公司报案,他想要这次将两起事故一起上报。可两个月过去了,保险公司依旧没有帮他处理去年的理赔,他非常不解。据记者了解,大部分的保险公司要求被保险人在出险后48小时内进行报案。省保险行业协会表示,目前各保险公司车险条款均有规定,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需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报案一定要及时。报案时应与保险公司确定并记好索赔应当提供的证明或单据,一般在事故适用快速处理办法的情况下,索赔时应提供事故双方当事人驾驶证及有效身份证、事故车辆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事故车辆保单及车辆损失的证明文件。
修理一定要谨慎
有些车主认为只要车辆有碰撞,就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在碰撞后便急于驾车赶往修理厂,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如果不懂得汽车保险理赔流程,擅自采用先修车后定损这种做法,保险公司就会缺乏客观的事故查勘定损过程。因此,车主一定要等定损员查勘现场并出示权威的定损单据后,再离开现场,这样才能得到顺利理赔。省保险行业协会表示,一定要定损后再修车,在保险公司确认车辆损失之前,不要不知会保险公司自行进行修复。保险合同一般约定,“因保险事故损坏的被保险机动车,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无法重新核定的,保险人有权利拒绝赔偿。”
理赔误区
误区一:全险不等于全赔
购买新车后,一般车主都会购买全险。全险并不意味着发生任何事故都可以赔付。车损险在条款中明确规定了责任免除,例如保险车辆因遭水淹或因涉水行驶致使发动机损坏的,属于责任免除。有的客户以为只要买了“全险”,发生任何交通事故保险公司都会照赔。所谓“全险”包括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玻璃险、划痕险、车上人员险及不计免赔等多个险种。它只是一个通常情况下的说法,在法律上并不是一个准确的概念。如果发生发动机浸水等,只有投保了相应的涉水保险,才能获赔。
误区二:制造假案,获赔方便?
一些车主为了理赔方便,认为如果有熟人朋友就可以找一家修理厂通过非法的途径制造假案,获得赔偿。但往往这样的方式会给后续的理赔埋下隐患,车险制造假案骗保不仅增加了保险公司的风险,最重要的是对投保人的保险权益也造成了极大的损害。一方面修理厂使用恶劣的手段伪造事故,会使车辆的安全性能受到影响;另一方面,如果一辆车经常高额地向保险公司索赔,这将会在保险公司留下该车主的不良保险记录,到第二年投保人续保车险时,保险公司有权提高所投车险的保险费率,上升幅度最高可达30%,如果连续多年有不良记录,保险公司还有可能拒保。
误区三:普遍忽视保险条款
每个上了保险的车主都希望能够“一险在手、保护全有”。然而事与愿违的是,当看到那长长的保险条款,多数车主都选择了“忽略”,只有在出险之后才想起看看条款,更有甚者根本不看。在购买车险时,对于保险条款车主还是应有一定的了解,提高自身的保险专业知识,有的车主因为缺乏一些保险常识,因此在投保后才发现原来车险并不是万能险,车险也存在一些绝对免赔或部分免赔的情况,例如酒后驾车、无照驾驶、未年检不赔,放弃追偿权不赔,自己加装的设备不赔、无主肇事绝对免赔率30%等等。
2013年6月26日
消费者购买电话车险注意,谨防假冒